【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计[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计〔2006〕190号)
各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皖卫计〔2006〕65号文件《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单病种限价收费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有效手段。限价是通过规范医院的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增强治疗和收费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收费,达到降价、惠民的目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原则和要求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的《指导意见》,确定本单位的单病种限价收费的范围、数量和标准,原则上应选择常见病和多发病,且为单纯性疾病、没有其他并发症、疗效确切、本单位对其诊疗具有技术优势的病种。2006年,全市二级综合性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5种,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少于10种;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2007年以后,各医院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收费病种。
三、要科学制定方案,加强规范管理
根据省卫生厅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医院要成立领导组织和由财务、医务、护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考核机构,制定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成本核算、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精心挑选限价病种,科学确定临床和护理路径,合理制定限价标准。各医院在限价病种诊疗活动中,要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整合原有诊疗方案,制订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治疗方案和护理方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努力降低成本支出。同时,要建立单病种限价考核制度,对单病种限价效果实行动态监控,定期考核限价病种各项指标。
四、做好宣传公示和信息统计上报
各有关医院务必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单病种限价收费公示表》(见附件二)报我局计财处,将会同局医政处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在媒体上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各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在院内公示医院的限价病种和收费标准,履行告知义务和相关程序。同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于每月5日前向我局计财处(传真电话:3537638)上报前一个月的《单病种收费一览表》(见附件三)。
特此通知
附件一:省卫生厅《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附件二:合肥市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公示表(略)
附件三:合肥市医疗机构每月单病种收费一览表(略)
附件四:合肥市开展单病种限价的二级以上医院名单(略)
二00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