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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0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发〔2006〕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现将《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0日

  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为探索经验、以点促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思路和总要求,把握城镇化发展趋势,与“141”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坚持从基础条件较好、产业支撑较强、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镇抓起,在全市选择100个村和10个镇开展试点示范,针对城区、近郊、远郊等不同区域村镇的实际情况,分别实施新建型、改造型、整治型和综合型等多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原则上每个县选择2个示范镇、2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每个区选择1个示范镇、1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第一批名单附后)。示范村在村范围内实施,示范镇侧重于镇区建设。

  试点示范村镇建设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编制农村新型社区或居民点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为龙头,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提供和整治农村“脏、乱、差、散”为重点,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示范村镇生产力水平有较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带动和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发展。按照科学性、特色性、整体性和可行性要求,精心编制示范村镇建设规划,以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促进合理布局,指导科学发展。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引导力度,合力推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组织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镇制宜,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各项建设;坚持先易后难,梯度推进,分步实施,边试点,边示范。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立足实际,把需要和可能、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

  --社会参与,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示范工程与面上工作紧密衔接。

  三、主要目标

  --经济实力:示范村镇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二三产业,繁荣村镇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城区村镇达到10000元以上,近郊村镇达到8000元以上,远郊村镇达到6000元以上。“十一五”期间,示范村集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增强,示范镇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示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居民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普及电话、有线电视、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

  --村镇面貌:示范村镇要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建设规划,规范村镇建设,开展环境整治,使村镇脏、乱、差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和整洁的村镇环境。

  --社会事业:示范村镇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有固定的文体活动场所,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良好。

  --民主政治:示范村镇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政务村务公开规范,群众满意率较高,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四、重点任务

  1、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2006年6月底前,完成“十镇百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由县区、乡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建立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新体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居民点集中。城区、近郊村镇要按城市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其他村镇规划要达到“布局科学合理,居住适度集中,功能齐全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的要求。强化村镇建设规划的刚性地位,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未编制完成村镇规划的,除草危房改造和受灾户外,全市范围内原则上暂停批建新房。农民建房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房审批制度。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鼓励农户自行拆除自有房屋,到规划的社区或居民点置换联建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鼓励零星居民农户就近迁入规划社区或居民点建房落户,跨村建房的农户在原户口所在村无住宅或拆除原住宅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宅基地的,新建住宅用地可享受本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市规划部门要制定村镇布局规划的文本框架和建设规划的指导规则。市建设部门要设计一批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图样,免费提供给农户。

  2、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示范村镇要把做大经济总量、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主攻工业经济,以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城市配套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升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集中建设一批养殖、种植园区,推进优势和特色农产品集中连片发展。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抓好各类专业市场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发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旅游产品。整合包装推介一批建设项目,以良好的环境和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地企业、资本落户示范村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学到的技能和积累的资本,回乡投资兴办企业。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镇环境。推进城市道路、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向近郊示范村镇延伸。加快示范村镇公路网建设,两年内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加强防洪保安、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通过打机井、辐射井、推广无塔式供水、建小型自来水厂等方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信息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向农业企业、农贸市场、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延伸。全面开展以整治“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村镇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实施“四清四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私搭乱建,改路、改水、改圈、改厕。搞好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分离农村住宅与畜禽圈舍,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抓好村镇绿化美化,建设农田林网。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抓住“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机遇,按照适度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积极开展示范村镇宅基地整理。

  4、发展社会事业,培育新型农民。加快示范村镇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内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为重点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设施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示范村镇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活动场所。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尽快把土地被征占农民全部纳入社保。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以各级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对农民的农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或务工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科学种养和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5、深化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要按照“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要求,积极带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着力强化农村基层政权服务功能,全面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继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加快林权制度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深入开展 “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推进“双培双带”工程,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完善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从今年起,分层次开展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示范村镇干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素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建立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要形成“市指导、县区负责、村镇实施、农民主体”的工作推进机制。“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和自身职责,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别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某一方面的工作;要大胆履行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处理示范工程建设中的具体事务。示范工程建设,关键在县区。市里侧重抓示范镇建设,示范村建设主要由县区负责。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逐个村镇抓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部署,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的,要予以严肃批评直至曝光。

  3、加大投入力度。市和县区财政都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重点引导扶持示范村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统筹调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职”的原则,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市各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集中加大对示范村镇的投入。市财政监督各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财政也要同步整合资金,配套加大投入。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示范工程建设,组织编制项目,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和招商引资。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投资村镇基础设施和新型社区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农户拆迁安置和配套建设公共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除上交市级以上之外,其余部分实行全免。发挥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投资投劳。

  4、加强协调配合。示范工程建设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抓好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农口部门要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等;建设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和住宅图样设计;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交通部门要抓好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商务部门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团市委、爱卫会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改水改厕;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农村的村务公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农村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组织部门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宣传部门要抓好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市和县区各单位都要开展与示范村镇结对帮扶活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5、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把示范工程建设列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查考核职能,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各县区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市直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工作抓得紧、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报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示范工程建设观摩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附:
  合肥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第一批示范村镇名单

  一、示范镇:(10个)

  肥东县:龙塘镇、撮镇镇

  肥西县:三河镇、紫蓬镇

  长丰县:岗集镇、吴山镇

  瑶海区:磨店乡

  庐阳区:大杨镇

  蜀山区:南岗镇

  包河区:大圩乡

  二、示范村:(66个)

  1、肥东县(12个):

  撮镇马桥居委会、费集乡清水村、路口乡新向阳村、长临河镇星光村、梁园镇邓岗村、马湖乡小陶村、石塘镇晨光村、店埠镇光大居委会、八斗镇小普村、龙岗镇和平村、古城镇古城居委会、龙塘镇建华村

  2、肥西县(11个):

  上派镇三岗村、官亭镇张祠村、山南镇小井庄、严店乡三联村、铭传乡启明村、小庙镇拐岗村、高刘镇连环村、三河镇跨河村、三河镇木兰村、紫蓬镇永久村、丰乐镇肖家桥村

  3、长丰县(11个):

  水湖镇阮巷村、杨庙镇大程村、陶楼乡陶西村、罗集乡金坝村、沛河乡创新村、庄墓镇枣林新村、三十头乡新店村、造甲乡宋岗村、双墩镇万里社区、吴山镇牌碑村、水湖镇裴户村

  4、瑶海区(10个):

  瑶海工业园区喻岗社区、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区、瑶海工业园区大店社区、大兴镇双圩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大兴镇伏龙社区、磨店乡瓦庙村、磨店乡关井村、磨店乡富郢社区、磨店乡光明社区

  5、庐阳区(10个):三十岗乡崔岗村、三十岗乡东瞿村、三十岗乡堰稍村、三十岗乡风景村、三十岗乡陈龙村、大杨镇谢岗村、大杨镇十张村、大杨镇岗西村、大杨镇水库村、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居委

  6、蜀山区(2个):

  井岗镇十八岗村、井岗镇邓店村

  7、包河区(10个):大圩乡新民村、大圩乡晓星村、大圩乡晓南村、大圩乡新河村、大圩乡磨滩村、义城镇大陈村、义城镇董城村、义兴镇卫乡村、义兴镇席井村、义城镇前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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