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资金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扶持资金奖补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精神,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为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6年度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鼓励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扩大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典型示范的原则。突出抓好典型示范,有重点地创建一批带动力强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扶持一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刚刚起步的中小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一批乡、村农民新办和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三)重点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种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向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实体性专业合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奖补范围、数量、标准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奖补范围
本市范围内,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从事同类农产品和相同产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为纽带,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依照章程联合起来开展互助合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均可列入市级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范围。
(二)奖补数量和标准
扶持资金重点奖补以下三类:
A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含符合条件的非示范村)农民新办和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采取资金补助、实物奖励、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奖补,重点扶持20-25家左右,每家扶持1-3万元。
B类: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推进规范化建设,重点扶持20家左右,每家扶持3-5万元。
C类: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5-10家左右,每家奖励5-8万元。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
奖补资金要集中使用、保证重点、避免分散。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成员提供以下一项或数项服务:
1.开展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编写宣传材料、印制内部简报、制作专题节目,参加学习和开展政策宣传等,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氛围。
2.开展各类培训。主要包括开展科技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推广应用等公益性事业的培训、服务等,以提高会员的技术技能、综合素质和开拓市场能力。
3.开展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扶持示范点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
4.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分级、包装、储运和保鲜等经济实体的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批量采购、基地建设等补助。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农民新办和自办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注册登记。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数50户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得到成员的认可。
2.运行机制较为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较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能为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服务。
3.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服务。能组织和带动周边农民围绕优势产品或主导产业发展,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施一村一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在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数100户以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得到成员的广泛认可。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有较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3.专业服务网络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有较稳定的服务关系,经营绩效显著,带动示范效应明显。对具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具有经济实体和种养基地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注册资金5万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数200户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条件,产业优势明显,对当地农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得到成员的充分认可。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单独会计核算。产权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成员入股资金,股权相对平均,股本结构和分配方式比较合理。对实行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和建立发展基金的优先考虑。
3.服务网络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具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产业特色突出。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具有经济实体和种养基地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市农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局、供销社共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申报。拟申报市级扶持资金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要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类别,并在申报书封面上予以注明。
(二)逐级审核。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供销社等要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审查把关等工作。各县(区)农委、财政局要根据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类型,择优推荐,差额申报,原则上每县申报控制数A类不得超过8个,B类不得超过5个;每区申报控制数A类不得超过3个,B类不得超过2个;C类由各地对照标准从严组织申报。申报推荐材料经县(区)农委、财政局初审后,报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正式文件向市农委分类申报,市本级项目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多部门申报、单独或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对2005年度已获得部、省、市级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申报市级2006年度奖补资金时,须在发展会员数、带动农户数等主要指标方面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三)专家评审。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照标准,在逐个现场核实的基础上,集中进行核查和评审,根据审核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06年度拟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和扶持标准。
(四)公示确认。各县(区)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在2006年12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市组织核查评审工作在2007年3月底前结束,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材料上报
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经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报送当地县(区)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初审,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复核和评审。
各地在申报时,应与申报书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合订成册:
(一)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二)合作经济组织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申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附营业执照;
(三)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四)合作经济组织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五)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等;
(六)成员花名册(需有成员本人签名)。有成员入股的,应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
有关申报书文本格式可以在合肥市农业信息网(http://hf.ahny.gov.cn)上直接下载、复印。联系方式:市农委政策法规处,电话:3538456,E-mail:nwzcfg@163.com,联系人:曹洁铭。
本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