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爱卫[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爱卫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开展夏季灭蟑螂专项活动的通知
(合爱卫〔2006〕19号)
各区爱卫会:
根据我市城区病媒生物侵害状况,灭杀蟑螂工作被市爱卫会确定为今年夏季除“四害”的重点。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有效控制城区蟑螂密度,现就加强病媒生物控制,在全市开展灭蟑螂专项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灭蟑重点对象和重点场所
灭蟑工作的重点是控制“德国小蠊”的密度。灭蟑的重点行业是:医院、超市、饭店、宾馆、农贸市场、食品(副食品)厂、发现蟑螂的居民区等。
二、灭蟑的标准
要求以街道为单位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即:室内有蟑螂成虫房间阳性率低于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螂卵鞘房间阳性率低于3%,平均每阳性房间卵鞘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阳性率低于5%。
三、做好有蟑情况调查登记
各区要组织街道以居委会或路段为单位划片进行全面的有蟑情况调查登记。各街道应组织专人,采取问卷、电话或上门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各重点行业逐户调查,按照统一的调查表(附后),登记建档,标出蟑螂侵害重点区域、单位(有蟑房间阳性率超过3%,或发现德国小蠊)和一般区域、单位(有蟑房间阳性率3%以下,或发现除德国小蠊以外的其它蟑螂)。各街道和社居委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应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将登记汇总表报区爱卫会办公室。
四、开展突击灭蟑活动
各街道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后,要组织有蟑单位指派专人采取堵孔、抹缝等措施消除蟑螂栖息场所,摘除蟑螂卵鞘,突击进行药物灭蟑。各单位因缺乏灭蟑技术和人员的,可委托街道组织经过培训的灭蟑人员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药物灭蟑。
五、灭蟑专项活动时间安排
8月14日至20日各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进行培训。
8月21日至31日各街道组织有蟑情况调查登记。
9月1日至20日开展灭蟑突击活动。
9月21日至29日市、区组织检查考核。
六、灭蟑药物、器械的使用。
灭蟑药物、器械应使用市爱卫会推荐的产品。为提高灭蟑效果,推荐使用灭蟑套餐药物(即气雾剂、毒饵、胶饵、药笔至少2种以上组合使用)。根据自愿的原则,由街道或社居委提供药、械组织工作的服务。各单位自行灭蟑的可到市指定的药械供应单位采购,也可委托街道代为采购。委托街道灭蟑的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定服务合同,所使用的药物可自行采购推荐药物委托服务,也可委托服务单位统一代办。
七、加大对灭蟑工作的督查力度
各级爱卫会要在活动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灭蟑工作督查,加大通报与“曝光”频度,尤其是对行业灭蟑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应按要求督促整改。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灭蟑工作进行经常性严格督查,不合格者要督促整改,对侵害严重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区爱卫办、疾控中心要继续做好蟑螂密度监测工作。
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灭蟑工作问题较多且未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社区不得参与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的评选。
附件:1、合肥市蟑螂侵害情况调查登记表 (略)
2、合肥市2006年灭蟑专项活动药物推荐名录(略)
二00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