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6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稽函[2006]67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对现有尚未销售、使用的该企业药品进行清点封存,不得做退货或做其他处理,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后再做处理。
  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落实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立即开展对上述药品的购销记录以及库存情况进行统计,请将统计结果于2006年5月15日下午16时前报我局稽查处。联系人:徐咏梅、王海棠,联系电话(传真):2884189。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