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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09   阅读: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纪检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6〕7号)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5]28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办公厅就学习贯彻《意见》专门下发了文件。现就我市学习贯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要求开展党内查办案件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意见》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提出了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从严使用“两规”措施、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促进党内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文件。《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党内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加强对党内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促进纪检机关与其他职能机关、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对规范纪检机关“两规”措施的使用,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组织广大纪检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推动《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个部门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各县区党委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及时将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增补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组织处理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办案措施。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两规”措施必须坚持使用,同时一定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对使用“两规”措施,要严格使用条件、期限、权限和审批程序,保障被“两规”人员合法权利。对非中共党员,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和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已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查、立案侦查的人员不得使用“两规”措施。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明办案纪律,改进办案方法,坚持文明办案,自觉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认真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加强与有关机关和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要规范办案流程,完善相关程序和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和规范办案工作。要在继续规范现有办案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完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对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一次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关于查办案件协调机制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执行“两规”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请及时报告市纪委。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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