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电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
关于做好开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5]85号)
根据2005年市政府第40号专题会议纪要《合肥市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1号专题会议纪要《合肥市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组会议纪要》精神,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须于2005年底前开通运行。为确保该系统如期正常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是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令畅通和信息畅通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开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有关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请于11月10日前将名单传真至市广电局会议电视项目办公室。
二、切实做好系统硬件建设工作。各县(区)、部门要有专门会议室用于电视电话会议,乡镇(街道)、村要有固定会议室。
电视电话会议室设计建设要求:按每人2~2.5平方米、天花板高度大于3米来规划会议室。室内温度、湿度应适宜;会场四周的颜色和景物,以及墙壁四周、桌椅均采用浅色色调较为适宜;会议室的照明避免采用自然光源,应采用人工光源,所有窗户都应用深色窗帘遮挡;为保证声绝源与吸声效果,室内应铺地毯,天花板、四周墙壁内应装隔音毯,窗户应采用双层玻璃,进出门应考虑隔间隔装置。
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备配置:除属项目配置的视频终端之外,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需要配置会议室内的设备,主要包括话筒、扬声器、摄像机;若会场较大,可配备投影电视机、白板、书写机、录像机、传真机、打字机等。
三、各县(区)广电部门要确保高质量接收合肥有线传送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信号,并传送到所辖乡镇、街道;光缆未铺设到的乡镇须于11月底前接通MMDS信号(MMDS接收设备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统一购置配发)。
四、尚未接通网络的单位、部门,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宽带网络的接入或有线电视信号的开通。市广电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会议电视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肖斌,电话:2615114、13805510296。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