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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做好开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电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
关于做好开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5]85号)

  根据2005年市政府第40号专题会议纪要《合肥市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1号专题会议纪要《合肥市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组会议纪要》精神,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须于2005年底前开通运行。为确保该系统如期正常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是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令畅通和信息畅通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开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有关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请于11月10日前将名单传真至市广电局会议电视项目办公室。
  二、切实做好系统硬件建设工作。各县(区)、部门要有专门会议室用于电视电话会议,乡镇(街道)、村要有固定会议室。
  电视电话会议室设计建设要求:按每人2~2.5平方米、天花板高度大于3米来规划会议室。室内温度、湿度应适宜;会场四周的颜色和景物,以及墙壁四周、桌椅均采用浅色色调较为适宜;会议室的照明避免采用自然光源,应采用人工光源,所有窗户都应用深色窗帘遮挡;为保证声绝源与吸声效果,室内应铺地毯,天花板、四周墙壁内应装隔音毯,窗户应采用双层玻璃,进出门应考虑隔间隔装置。
  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备配置:除属项目配置的视频终端之外,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需要配置会议室内的设备,主要包括话筒、扬声器、摄像机;若会场较大,可配备投影电视机、白板、书写机、录像机、传真机、打字机等。
  三、各县(区)广电部门要确保高质量接收合肥有线传送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信号,并传送到所辖乡镇、街道;光缆未铺设到的乡镇须于11月底前接通MMDS信号(MMDS接收设备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统一购置配发)。
  四、尚未接通网络的单位、部门,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宽带网络的接入或有线电视信号的开通。市广电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会议电视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肖斌,电话:2615114、13805510296。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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