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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县农委、委属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土肥站:
  根据农业部农办市[2005]29号明电及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为确保我市农业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合肥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请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
  附:合肥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农办市[2005]29号明电及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农资专项整治,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关大要案得到有效查处,初步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机制,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治重点

  农资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突出对种子、农药、化肥的重点整治。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政企不分或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秋季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二)广泛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各地要在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例行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相结合制度的同时,增加投入,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一是结合秋播供种,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为重点产品,重点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二是根据秋季用药实际情况,以蔬菜、果树、水稻用农药混配产品和小麦包衣拌种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测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及产品中是否含禁限用高毒剧毒农药和未登记成分。三是针对秋季用肥量较大的状况,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和有机肥料为重点产品,严肃查处有效成分量严重不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的肥料产品。

  (三)全面开展市场检查。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种子突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推广未经审定通过品种或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对代销种子和销售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单位加强跟踪监督。农药以产品标签为突破口,突出检查中文通用名未标注或不规范、擅自扩大防治对象、冒用登记证号、商品名未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生产厂名与登记不符、毒性标识错误、登记证过期未续展、无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剂型与登记不符、有效含量与登记不符、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肥料突出查处无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及包装、标识、宣传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源头的打击力度,严防伪劣肥料流入市场。

  (四)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一是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农区统一灭鼠工作,设立一批灭鼠示范区,宣传推广先进灭鼠经验、方法和知识,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效果。

  四、保障机制

  为保障秋季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各地及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落实。

  五、几点要求

  秋季行动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内容广泛,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秋季行动协调组织,根据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认真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秋季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专项整治准备阶段(9月),主要是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登记核查农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阶段(10-11月),主要是全市上下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各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农资经营信用体系。

  3、强化执法、完善制度

  根据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秋季。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加大对农资产品及其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现代营销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的意义,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科普宣传面。尤其要着重抓好大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要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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