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5]19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联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9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执行合肥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联网的通知》(合医改[2005]4号文)精神,按时按质完成联网工作,确保从2006年1月1日起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联网进行费用结算。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合肥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医疗保险联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院、药店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要组织专人实施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2005年10月8日前分别报市医保中心、局医保处,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医管一科2637791、医管二科2637794,局医保处联系电话:2645305。
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分别填写《定点医院选型表》、《定点药店选型表》并盖章后,于10月8日前报市医保中心。
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应在10月31日前做好医保目录对应工作。采用医保客户端软件方式的医院和药店按照要求对应医保目录,并把医保目录对应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市医保中心;采用接口方式的医院,在HIS开发商协助下,对应好医保目录,并提交市医保中心进行核对。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