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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食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1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协办[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食安协办[2005]15号 合肥市食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良好的节日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两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监管部门要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整治重点,周密部署,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节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预防和杜绝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水果、卤制品以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批发(农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生产加工环节:严格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严厉查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腐败过期食品用于食品加工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流通环节: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发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消费环节: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是有无卫生许可证、原料的索证索票、餐具消毒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层层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妥善处理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可能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突发性问题,要及早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坚决防止重特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节日值班、投诉举报电话为:2879702。
  四、注重宣传,加强监督。两节期间,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真伪商品的能力。对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请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24日前,将节日值班、投诉举报电话和值班表传真至2879702,联系人:张松涛。“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paq@fdahf.gov.cn。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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