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5]18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时间及相关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80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需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及时领到失业金,现对我市失业人员签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间及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10月起,失业人员每月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由原每月1-5日调整为每月4-8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二、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于每月1日上午办理上月失业保险业务结算手续,生成本月失业保险待遇签领花名册。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于每月1日下午-3日打印本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花名册并发至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于每月4-8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手续。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于每月11日前将失业人员签领失业保险待遇名册上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本区失业人员签领失业保险待遇名册,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内确认失业保险待遇签领人员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失业保险待遇签领名册,于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内生成当月实发失业保险待遇数据后,于当月18-21日通知商业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银行失业人员存折。
三、失业人员自当月25日起凭银行存折到商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请各区劳动保障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在办理窗口广泛宣传,告知签领时间变动和相关的事宜,并做好相应的解释。
特此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