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
合肥市预防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5]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所拟的《预防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合肥市预防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工作方案
(合肥市卫生局 2005年8月)
为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证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直接关系疫情发生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涉及农民的收入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各级人民政府是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要求落实责任制;要借鉴防治非典和禽流感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及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监测,严密防范,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扑灭,坚决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因工作失职造成疫病扩散、人员死亡,要追究领导责任。
成立合肥市预防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处理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卫生、畜牧水产两部门要共同组建防控人畜共患疾病的专业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研究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治疗措施,探索建立防控人畜共患疾病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实行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畜牧水产、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财政、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监测、诊断、治疗等防控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生猪链球菌病的防疫和疫情监测,认真开展猪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
市财政局:保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市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屠宰的管理和市场监测分析,防止疫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保证上市销售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及猪肉消费市场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疫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保证上市销售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及猪肉消费市场稳定。
市质监局:负责对猪肉制品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禁止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食品,协助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市交通局:加强对生猪运输过程的管理,防止猪链球菌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把预防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工作做好。
三、加强疫情监测,全力救治患者
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救治的原则,把预防感染、发现患者、救治患者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医疗卫生、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和猪肉制品加工从业人员防止感染知识的教育和人员访视,一旦发现因不明原因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收治。各地要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病例诊断的准确性。对发现并初步诊断的首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要按照卫生部规定的程序进行病例诊断确认。疫情由卫生部授权的省级卫生部门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
按照科学防疫、有序防疫,稳定人心、稳定市场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进行新闻报道,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要根据农民和农村信息传输的特点,广泛宣传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的危害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宣传人畜防病防疫知识和防控措施,改变宰食病(死)牲畜的陋习,做到家喻户晓。严肃新闻纪律,不得传播歪曲事实、制造社会恐慌的各种有害信息。有关部门之间要注意保持宣传口径的衔一致性。通过舆论引导,消除部分群众对猪肉消费的恐惧心理以及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误传误判。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强化生猪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监管和检疫检验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禁止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食品,防止疫病传播,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商务、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监测,保证上市销售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要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影响城乡居民对猪肉及其制品的消费,保证猪肉消费市场稳定。
附件:
合肥市预防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雪平 (市政府)
副组长:张振才 (市政府)
陈社新 (市卫生局)
何 杰 (市畜牧水产局)
成 员:寒 阳 (市卫生局)
方卫青 (市畜牧水产局)
吴利林 (市财政局)
许昌全 (市商务局)
胡 然 (市工商管理局)
王 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罗会忠 (市交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寒阳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卫青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