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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1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纪监[2005]245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合财纪监[2005]24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政风建设成果,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财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财政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三年来,我局通过开展政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实施ISO财政质量管理体系,“双目标”考核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广大财政干部大局观念、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财政改革和财政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我局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方面与市委、市政府、服务对象的要求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有差距;深入基层、主动服务上有差距;高效服务、讲求效能上有差距;深研政策、业务素质上有差距。这些差距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投身行政效能建设,加快实现角色定位的准确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促进“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

  二、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高效、优质、廉洁”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务公开为重点、机制创新为动力、效能监察为手段、绩效考评为核心、服务对象满意为目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财政国资服务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为推进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近期内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一些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进一步简化、公开,服务对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四是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在履行财政政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五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有新的提高,上级和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坚决贯彻实施。经过几年努力,把财政机关打造成为“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的政府机关,实现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财政职能转变。一是正确履行财政工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财政部门应主要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财政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审批程序,该放的权要放,该管的事要切实管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四是下决心精减会议和文件。机关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财政作风。全局干部职工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1、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机关办事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指按照“三定”方案确定财政局、国资办、财政监督局总体职能,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的制度。并在局内、外网站上对外公布,此项工作由人教处牵头负责落实,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
  (2)AB岗工作制:指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此项工作由人教处负责落实。
  (3)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特别是局窗口单位就实施政务公开内容作出承诺的制度。各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诺和投诉电话,并通过局内外网站对外公布。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配合、组织实施。
  (4)限时办结制: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相关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税政条法处配合,进一步完善我局限时办结制。
  (5)否定报备制: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实行登记备案、请示报告的制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否定报备制,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建立合肥市财政局(国资办、财监局)否定报告备案制度,并对外公布。
  (6)首问责任制: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确保落实到位。
  (7)一次性告知制:指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各业务处室、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要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张贴、印制办事指南小册子,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中心负责在局外网站进行公布。
  (8)涉企检查报批制:指对企业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此项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落实,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涉企检查,特别是对规模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应制定检查申请表,报财监局审核后,经财政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渎职侵权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坚决杜绝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
  3、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事权、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要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五个转变,即:政务公开的内容由一般性事务公开向重大决策公开转变;政务公开的方式由被动式公开向主动式公开转变;政务公开的环节由阶段性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政务公开的载体由传统形式向电子政务公开形式转变;政务公开的范围由单一的公开向全方位公开转变。机关各处室、单位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通过局网站或舆论媒体等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各处室、单位应将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或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
  (四)强化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质量管理绩效考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奖励惩戒、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完善岗位评议,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局成立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所在处室、单位工作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实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力争我局在加强工作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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