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办函[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起诉和受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增加和提速的函
(合食药监办函[2005]23号)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地依法行政,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局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在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增加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快受理行政审批速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在原来已确定的受理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的基础上,新增加受理行政审批项目有:
(一)二类医疗器械和属直接验配性质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
(二)二类医疗器械和属直接验配性质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加快受理行政审批速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到作出是否同意决定,由原来定的30个工作日提速为20个工作日。
(二)二类医疗器械和属直接验配性质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到作出是否同意决定,由原定的30个工作日提速为20个工作日。
(三)二类医疗器械和属直接验配性质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除地址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到作出是否同意决定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提速为15个工作日,其他变更由原定十五个工作日提速为10个工作日。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