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5]1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实施日期】 2005.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6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我市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区要依托区、街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大失业人员个人参加(接续)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要采取宣传栏张贴、发放告知单、开设服务窗口、讲座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
2、因现行的参保程序从登记、缴费到享受待遇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在时间上要延长2个月,为避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出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上的不衔接问题,各区对即将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完的前3个月以书面告知单的形式提前告知其参加(接续)医疗保险,并督促其及时办理,以确保其在失业金领取完毕的次月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