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纪[2005]2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卫纪〔2005〕273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的建立,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属卫生系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专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以及反腐倡廉中的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为市属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奠定牢固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教育活动,从8月下旬开展到11月中旬结束。主要分学习宣传;举办专题活动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8月20日-8月底)
主要是抓好各个层面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在学习中可自行组织选学一些辅导性文章和材料。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专题教育的宣传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讲廉、兴廉的氛围。
(二) 举办专题活动阶段(8月31日-10月31日):
1、局围绕教育内容,集中举办:
(1)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势报告会。
(2)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3)举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提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集体谈话。并现场进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理论学习测试。
(4)集中听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专题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5)组织开展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实施纲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单位和本人的工作实际,每人撰写一篇论廉反腐论文或心得体会专题类文章,局在适当时间组织交流会。并推荐优秀文章参加省、市纪委文章评选
以上活动安排详见(附表1)。
2、各单位围绕教育内容,自行组织开展不少于2项以上的集中教育活动。活动方式,可采取如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党课教育、理论交流会、以及理论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单位对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根据活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充实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
各单位的专题教育活动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局纪委。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题教育活动,要切实把专题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突出重点。在本次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教育重点,有计划、有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窗口的学习教育工作。要通过本次教育活动,提高对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觉悟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教育活动中率先垂范,严肃认真,带头参加学习活动,带头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能力,切实把专题教育活动抓实抓好。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活动的安排,挤出时间,认真精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实施纲要》,撰写一篇论廉反腐论文或心得体会专题类文章。
(三)力求实效。在本次专题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要把本次专题教育活动的内容与职工学习教育党员学习教育以及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学习内容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传教育氛围。同时要在深化学习成效上下功夫,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和《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干部、职工和党员人心,化为拒腐防变行动,以达到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夯实惩防体系基础的目的。
(四)精心组织。凡属局组织集中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好工作,应保证参加人员按时参加专题教育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每次集中活动,各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干部带队,并认真填写参加集中活动人员统计表(见附表2)。
附:1、合肥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专题教育活动安排表 (略)
2、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集中教育活动人员统计表(略)
3、宣教机制理论研讨优秀文章征文通知 合纪办〔2005〕38号(略)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