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金[2005]2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财金[2005]23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及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财金[2005]380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
拟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在向市计委办理项目规划申请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其中拟申请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类别、国别以及涉及贷款资金用途和偿还责任等内容需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项目单位在向省发改委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需向市财政局提交申报外国政府贷款的相关材料,主要为:贷款申请函、项目建议书(贷款国有特殊要求的,需同时提供英文本)、备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环境评价报告、近两年财务报表、配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转贷银行意见函(市级分行以上,日元贷款除外)。
二、项目审查
市财政局接到项目单位贷款申请后,重点审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贷款使用领域和贷款国要求;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偿还能力、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负担情况;偿还责任是否落实;贷款类别、贷款国别、贷款币种和转贷银行是否确定等。市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向省财政厅书面转报贷款申请材料。一类项目需向市财政局出具还款承诺函,二类项目需向市财政局出具还款保证书。
三、对采购公司招标
市财政局接到省财政厅贷款项目批复后,即通知项目单位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拟发标、开标评标时间、评委会成员组成、拟发标采购公司名单以及评标纪律等。招标工作计划由市财政局审查后转报省财政厅确认。一类项目和二类打捆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评标或委托组织评标;其他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评标,市财政局派代表参加评委会。
四、对供货商招标
项目单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国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技术标书。采购公司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对技术标书进行审查。对供货商招标,采购公司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书面函告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一类项目和二类打捆项目省财政厅派代表参加评委会,其他二类项目市财政局派代表参加评委会。商务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公司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五、交纳偿债准备金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02]24号)有关规定,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项目单位需一次性向省财政厅缴纳担保总额1%的偿债准备金后,省财政厅方可向财政部出具还款承诺或向转贷银行出具还款保证书。
六、办理银行转贷
转贷银行接到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通知转贷后,即开展项目的转贷工作。转贷评估、转贷费用等按财政部有关转贷管理规定执行,转贷条件由省级分行报送省财政厅确认。转贷协议由承办签订转贷协议的银行报送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有关变更事项
对确需变更贷款国别、转贷银行、项目类别、贷款额度的,由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转报省财政厅。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由项目单位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八、建立项目工程报告制度
项目竣工前,每半年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后,每年年度终了提交项目运营情况报告、项目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的通知》(合财金【2002】58号)文件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所在地:
3 行业主管部门:
4 项目实施单位:
5 实施单位负责人:
6 实施单位联系电话及传真:
7 项目类别(一、二、三类):
8 项目借款人:
9 项目担保人:
10 申请国别:
11 项目总投资:
12 申请贷款金额:
13 项目建设内容:
14 拟利用贷款采购的主要内容:
15 项目国内审批情况:
16 转贷银行/财务代理银行:
17 国内配套资金来源:
18 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