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05.03.21
【实施日期】 2005.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植树造林与绿化
合肥市造林绿化扶持办法
为加快合肥生态市建设步伐,打造绿色合肥,推动合肥林业生产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林业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在2005年度人工成片造林、绿色长廊工程、农田林网建设、村庄绿化的单位和个人。
1、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程。2005年在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安排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任务各10000亩。
2、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构建城市森林圈,2005年在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周边实施万亩市级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安排在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边岸及东部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
3、实施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乡、村公路及自然河流、人工渠道两侧营造带状林木。2005年全市安排绿色长廊林带建设200公里。
4、在农田内建设防护林网,农田林网建设10000亩。
5、实施村庄绿化试点工程,2005年在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安排40个行政村进行绿化试点。
二、条件和标准
1、人工成片造林:(1)须有具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或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2)市级生态林造林小班起始面积30亩以上,其它造林起始面积1亩以上;(3)选用优良种苗;(4)密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5)成活率85%以上;(6)采取了必要的抚育管理措施。
2、绿色长廊建设工程:(1)须逐路、渠进行规划设计,符合市绿色长廊二期工程规划要求;(2)每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3)铁路及县级以上公路林带建设必须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乔灌树种相结合,合理搭配;(4)选用良种壮苗、大苗;(5)成活率达85%以上;(6)采取了必要的培土、除草、刷白、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
3、农田林网建设工程:(1)林带1行以上,株距不超过6米;(2)林带四周封闭,断带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0%,单个网格面积40-250亩;(3)乔木树种,选用良种壮苗;(4)成活率85%以上。
4、村庄绿化:(1)在村庄内及周边(距村庄房屋30米内)充分利用边角隙地进行造林绿化;(2)2005年按行政村计算,在村庄内人均新植林木10株以上;(3)选用优良种苗;(4)新植林木成活率85%以上;
三、扶持金额及程序
1、立项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于3月底前报送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市林业、财政部门,市林业、财政部门采取专家评审或招投标办法,予以立项。
2、各项目扶持金额如下:(1)利用荒山荒地、江淮分水岭地区营造的生态林每亩补助100元,连续补助3年;(2)城郊地区市级生态林每亩400元,由市、区各承担50%,连续补助5年。当年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2004年试点中完成的部分造林,为便于操作,补助数额(不含苗木费)、年限同2005年办法。(3)绿色长廊工程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林带建设,按实际实施长度,每公里补助5000元;(4)农田林网按庇护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0元;(5)村庄绿化按行政村计算,完成的每村奖励1万元。
3、以上各扶持项目之间以及与市级以上政府投入项目不重复计算。
4、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提供相关图、表、总结材料等,由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进行春、秋两次检查验收,市林业、财政部门复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合肥市林业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