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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2005年合肥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工作的意见》和《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05.03.16
【实施日期】 2005.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2005年合肥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发挥组织起来就业新模式的积极作用,使国家出台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更进一步落实,现将市就业办拟定的《关于2005年合肥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
关于2005年合肥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工作的意见
  
  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是我市结合实际,在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再就业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新路子。经过近四年的摸索和努力,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到目前,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已经发展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载体,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强有力的抓手,成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服务平台,成为我市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的新模式。为进一步促进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将组织起来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就2005年全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放在2005年劳动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继续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培养创业领头人、孵化小企业的积极作用。
  2、积极探索。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支持、鼓励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发展,巩固壮大再就业基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工作模式、激励机制,使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抓手作用、平台作用、孵化作用进一步发挥。
  3、明确目标。2005年全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发展目标:全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总数要不少于10000人。其中,园区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总数要不少于4000人;孵化成功注册企业不少于130家。
  4、加快建设。在百帮创业园一期工程顺利建成的基础上,要加快二期建设,并在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二期工程建设任务,使百帮创业园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再扩大1倍。根据各区百帮一期工程的完成进度、吸纳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数和人数,市里将以奖代补。同时市里将继续加大对各区百帮二期工程建设的投入,预拨部分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待建成投入使用后,再根据实效实行以奖代补。各区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利用土地,并将创业园内部生产场所的建筑设计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特点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5、明确责任。各区劳动保障局是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是百帮发展的责任部门。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是百帮创业园资产的所有者。区劳动保障局、百帮就业服务中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认真落实今年的发展工作目标。
  6、积极引导。要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百帮创业园进行自主创业;要加强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注重发展包括机械加工、电子、服装、食品等小型加工制造类劳动密集型产业。要积极鼓励创业成功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正式注册企业。要注意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向社区延伸,结合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创办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要注意继续抓好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特色巷的建设,将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发展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7、规范申办。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只能申领一个《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名称原则上统一使用“××区百帮××经营部”(加工制造业);“××区百帮××服务部”(社区服务业)。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如建筑、广告、娱乐业(如桑拿、网吧)等特种行业,不能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工商企业登记条件的,应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得再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有效期3年。每年需年检一次,时间在每年1-3月份,由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统一送市就业办年检。对不按时年检的组织,吊销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培训指导。组织进入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或技能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培训信息,提供创业项目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9、鼓励参保。对在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孵化成功的注册企业,区劳动保障部门、百帮就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其及时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内尚未孵化成功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10、加强统计。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园内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情况、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都要真实、准确、及时填报。
  11、健全管理。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中心财务报表,接受监督管理。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制度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12、做好宣传。近年来,全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涌现出一大批市级、区级的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创业领头人。今年,要加大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继续营造关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学习典型事迹的良好氛围,以引导、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再就业之路。
  
关于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规范、有序发展,使百帮创业园充分发挥再就业基地的作用,探索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提出若干意见:
  一、进入百帮创业园的条件
  1、须持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符合劳动密集型的要求,鼓励发展包括机械加工、电子、服装、食品等小型加工、小型制造类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3、各类进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原则上人均占用场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园期限为3年。
  5、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
  二、百帮创业园的有关政策扶持
  进入百帮创业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等政策,按已出台的政策继续执行。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安排的增加就业岗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作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327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2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劳社秘[2004]192号)规定,经研究,对进入百帮创业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给予以下扶持:
 1、对进入百帮创业园创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自入园之日起,1年内免缴房租、减半缴纳水电费;第二年房租减半缴纳(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元),水电费均按园区内正常的价格计算;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和环保费。
  2、对进入百帮创业园创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额贷款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应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反担保门槛,使每一个进入创业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只要提出申请,都能及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
  3、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业协议)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社保费用,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同时,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4050”人员给予相应期限的岗位补贴。
  4、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孵化成正规企业的,应主动搬出创业园,自主创业。
  在孵化期内主动搬出创业园,并正规注册的企业,市将根据搬迁企业搬迁费用的大小,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5000-8000元的搬迁补贴;对第一年企业缴纳的地方税,以及国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奖给企业,第二年减半奖励。
  孵化成正规企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如确有场地困难,允许暂时在园区租用,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水电费不再减免,房租按市场价格计算,不享受相关孵化成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一次性补助。
  三、百帮创业园的产权归属及资金管理
  1、根据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就[2004]15号)精神,各区新建的百帮创业园区产权属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所有,属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百帮创业园产权进行抵押。各区政府应尽快完成百帮创业园的产权办理手续。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作为百帮创业园资产所有者,要确保创业园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各区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百帮创业园的管理。
  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收取的房租等收入,首先应用于百帮创业园的日常维护,以及用于创业园的物业管理、人员、办公经费等支出,按规定免交、减半缴纳的房租、水电费以及免收的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等由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先行垫付,同时,按季度将减免的费用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各区实际减免费用数各补助一半。
  四、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对创业园的管理职责和服务内容
  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申请入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审查,规范入园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园区有关规章制度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要及时教育引导,情节严重的应清理出园。
  2、负责建立园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基本情况台帐,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人员情况、资金投入、经营情况等,并按时统计上报。
  3、按时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行年检。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宣传、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协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支持。
  2、协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向商业银行申请设立银行帐户,帮助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等。
 3、制订园内的物业管理、原材料、产品进出、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加强园内的安全生产、水、电、通讯、卫生方面的管理,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安全、便利的创业环境。
 4、促进园内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之间的联系,鼓励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所吸纳的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扶持、引导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逐步发展成为正规企业。
  五、区劳动保障局对创业园的管理职责
  1、加强对负责百帮创业园管理的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领导。
  2、负责指导、协调入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帮助解决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反映、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3、负责指导、督促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百帮创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百帮创业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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