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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2.04 【实施日期】 2005.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四日

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

  为扎实推进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合政办〔2004〕99号),按照“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同步到位,市、县、乡镇同步进行,基础设施三年完成”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抓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两支队伍建设,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和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市级和各县本级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确定、职能界定等,按市政府合政办〔2004〕99号和市编委合编〔200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市辖各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各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或农发局)负责,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3、各县的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垂直管理,分所所长由县动物防疫监督局聘用。分所统一冠名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所第×分所”。其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的相关职能。
  4、成立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各县、区在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相应机构内,设立动物防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任命(必须是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编制内财政供给人员)。办公室主要职能: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推广动物防疫技术;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行政管理;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以村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对规模养殖业主自行实施的动物强制免疫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动物疫情报告、兽用生物制品和疫苗标识的供应;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疫和监督工作,承担上级动物防疫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原则上每1000-1500个农户或2-3个行政村(居委会),配备1名村(居委会)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补助不少于2000元。
  (二)人员录用
  1、各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其分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增加的编内人员,由各县组织公开考试考核录用。对因检疫工作量大、检疫人员不足,确需增加的编外人员,在确定人数后,由市人事局和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制定检疫人员考试考核办法,并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县负责考核聘用。
  2、各县(区)制定村动物防疫员考试考核办法,组织统一考试,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聘用。
  (三)设施建设
  1、新建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达到“四化”(防疫监督程序化、防疫管理档案化、疫情传输网络化、站容站貌花园化)、“八有”(有房屋、有动力交通工具、有电话微机、有化验室、有小会议室、有小食堂、有小洗澡间、有花草绿地)标准。
  2、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租赁办公用房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单独的办公用房、有动力交通工具、有电话、有传真、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档案柜、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办公用房应位于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3、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单独的办公用房、有电话、有传真、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档案柜、有疫苗冷藏(冻)设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办公用房应位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各县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的开办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的开办经费由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解决。
  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2月20日前,各县(区)要根据合政办〔2004〕99号、合编〔2004〕9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
  (一)宣传发动(2月21日-3月5日)。各县(区)召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3月6日-6月6日)。
  1、制定标准。一是落实“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经费。二是确定职能、岗位和办公场所。三是制定防疫员、检疫员考试考核录用办法。
  2、选聘人员。
  一是按照岗位需要,选调招聘人员。二是确定人员岗位。三是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配备县、乡两级动物防疫机构班子。
  3、岗前培训。动物检疫员经市统一培训、批准后报省审核、发证。动物防疫员经县(区)统一培训、批准后发证,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动物检疫员和防疫员取得相关证书后上岗。
  (三)开展工作。6月10日前,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挂牌,人员、经费要到位,全面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
  建立动物防疫、检疫、监测管理制度,制定防疫员、检疫员、所长、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和奖惩办法。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6月11日-6月30日)。
  各县(区)先自查,并向市动物防疫监督局报送自查总结。6月20日后,由市领导组对各县(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另发)。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成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领导组,市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市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指导工作。各县要相应成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领导组,负责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辖区也要成立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成立和村(居委会)动物防疫员考试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狠抓落实
  市、县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和解决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市对各县(区)派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对县(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市将对积极完成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县(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三)统筹安排,齐头并进
  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手抓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动摇,一手抓动物防疫工作不放松,通过抓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开展,通过动物防疫的成果检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成效。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督查,努力完成我市动物防疫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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