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4]128号
【发布日期】 2004.12.03 【实施日期】 2004.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4]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合政(1999)70号)和《合肥市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合政办(2000)27号)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但是,从政务公开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部门害怕增加工作负担,态度不积极;有的担心失权失利,存在抵触情绪;有的疏于监管,工作不规范;有的工作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当前,我市正处在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投身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任务上来;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一“阳光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要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确定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以下内容应予以重点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运行前公开资源信息,事中公开有关原则和办法,事后公开结果。
要严格实行办事公开,重点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在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属于政府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的,都要公开进行。
凡是涉及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不同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在抓好政务公开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和事务公开的指导,使之与政务公开相互促进。
三、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方便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
普遍推行政务公开栏、“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具体办事程序和“一站式”、并联审批等服务形式,充分发挥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除经许可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中心窗口办理,实行全过程公开,限期办理。借助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科技含量,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提高办事的速度和执法的透明度。创造条件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决策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
四、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组的作用,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认真把关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真实性。开辟便于人民群众监督的互动平台,在大众媒体上开设政务公开监督专刊、专栏,及时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政务公开运行中的偏差。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在第一时间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的运行质量,畅通民意,使政府重大决策与社会民意有效对接。组织开展“政风建设日”活动,现场回答人民群众的咨询。深入开展“政务进社区”、“政务进农家”等活动,送政务服务上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组织政风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市里每年按照《合肥市政务公开工作良性循环阶段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考评,并将结果纳入政风评议的评价体系。
五、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加强领导是关键。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政府办公厅(室)加强组织协调的工作要求,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暗箱操作”搞“假公开”的,或者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搞“半公开”的,或者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搞“虚公开”的,应予以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对那些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矛盾,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县(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分层次、多形式培育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通过典型引导和创新实践,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