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4]208号
【发布日期】 2004.12.01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208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 32号)精神,自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将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
3、绝育术:
输卵管结扎术:850元
输精管结扎术:400元
4、复通术:
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输精管复通术:800元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