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4]102号
【发布日期】 2004.09.22 【实施日期】 2004.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股份制改造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企业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快全市企业改革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任务。省政府已明确要求,今年年内要基本完成工业、交通、商业、物资、建设等行业国有中小企业的“双退”工作,到2005年底,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所有的国有中小企业都要退出国有序列。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底,全市要全面完成中小企业以“双退”为标志的产权制度改革。据初步统计,截止2004年7月末,全市尚有116户国有企业未完成改制工作。这些企业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性和主动性,按照产权关系,结合企业实际,逐户制订方案,排出工作进度表,确保在年内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按期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主辅分离、精干主业,是提高企业生产率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我市首批5户试点企业要确保年内取得突破;年底前后全面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国有企业能够享受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努力,我市企业分离办学工作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各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协调配合,确保到2005年底全面完成主辅分离工作。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
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月按季排出工作计划,落实到每个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企业各项改革任务。
附件:尚未完成改制的116户国有企业名单(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