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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2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4]99号
【发布日期】 2004.09.17 【实施日期】 2004.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合政办[2004]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执法监督与技术检疫管理职能分离,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严格区分,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和“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构,建立队伍,创新机制”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健全适应畜牧业发展要求,机构设置合理、防检队伍精干、指导监督有力、服务管理规范、诊疗市场活跃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加强市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市畜牧水产局增挂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牌子,内设动物防疫处。保留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和检验的监督检查,市辖区、3个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不单独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其职能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行使。将市畜牧兽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家畜家禽检疫站整合,成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动物检疫管理和技术服务,市辖区、3个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不单独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职能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
  (二)加强县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县畜牧水产局增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牌子,在相关业务处室增挂动物防疫科牌子。成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检疫的监督检查。将县畜牧兽医站、家禽家畜检疫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和水产技术推广站整合,成立县动物防疫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管理和技术服务。
  3县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可建立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分所作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派出机构,归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区域布局和工作需要设置。动物防疫监督分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督分所的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定员和补充人员计划由县级人事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从现有人员中选聘,不足部分可从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要严格掌握聘用条件,严把进人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上岗人员必须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在用人制度上实行全员聘任制。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所长实行竞聘上岗。
  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三)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
  村是动物防疫的最基层,应采取聘用等方式,明确村动物防疫员。村级防疫人员在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后,要定工作任务和标准。对村级防疫人员承担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县、乡二级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强制免疫以外的疫病防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的防疫收费标准收费。村防疫员报酬来源于县、乡二级对强制免疫给予的补助和强制免疫以外的疫病防治收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乡聘乡用,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负责对村防疫人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目标考核等,乡镇政府负责对村防疫人员的行政领导和日常事务管理。
  三、切实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特别是农业部即将对动物疫病实施解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市乃至更大范围畜产品将被封锁,这不仅对畜牧业及相关产业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将会对政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各级政府要本着对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防疫、检疫和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认识,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络,实行“双轨四级”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协调联动要到位。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工商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资金投入要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文件要求,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列入市农副产品监测中心统一规划建设,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负责。各县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步实施,三年建成”的原则,由各县负责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县承担,市给予适当奖补。要积极开展标准化站所的创建活动,实施防疫体系网络计算机管理。
  (四)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县(区)要成立基层动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县、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保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各县编制部门要会同县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尽快拟定本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要在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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