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社管办[2004]3号 【发布日期】 2004.07.19
【实施日期】 2004.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社管办[2004]3号)
各街道(乡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使退休人员在社区得到更好的管理服务,因此,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进度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充实社区管理服务的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管理
街道(乡镇)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和《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报送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一份,由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组织集中录入计算机,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库。
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库初步建立之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把有关信息拷贝给街道(乡镇),街道(乡镇)进行核对,反馈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补充完善,再通过劳动保障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把信息库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居委。街道(乡镇)、社居委要做好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和有关情况变更的申报录入,并为退休人员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后,要为每份档案编制一个流水号,退休人员姓名和编号要输入计算机,以便于查找查询。
退休人员档案查阅使用遵照以下规定:涉及退休人员本人出国、入党、福利待遇及治丧,需要了解有关情况的,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有效介绍信,可以查阅档案;退休人员子女亲属入团、入党、升学、参军、参加工作,有关政审需要了解退休人员情况的,由街道(乡镇)党组织出具证明;退休人员不得查阅本人档案;退休人员亡故后,档案由街道(乡镇)继续保管。
三、建立与退休人员的联系制度
一是对进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时逐户登门走访。对其中高龄、特困、鳏寡、重病住院的特殊群体,要一一登记造册,重点加强联系。
二是向每位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应有办公地址、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等必备项目,有关内容变更应及时重新印发。
三要通过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或召开座谈会等各种途径,经常性的向退休人员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介绍工作动态,公布重要事项。
四要指导退休人员广泛建立自管组织。原则上每30-50人为一组,选择身体健康、能热心为大家服务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支持帮助自管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实现退休人员的自助管理。纳入自管组织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辖区内退休人员的80%以上。
四、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基础台帐
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登记卡》、《退休人员党员信息移交登记卡》,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要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的记录,建立退休人员档案查阅使用情况记录本、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情况记录本、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情况记录本、特殊群体慰问帮扶情况记录本,做到“四本齐全”并认真记录。
五、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辖区内各社居委参加的会议,沟通分析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按月统计进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数、已纳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减少(死亡、户口迁移)人数、走访慰问人次、发放慰问金额、组织开展活动次数、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次数,以及社区退管工作机构数、社区退管工作人员数等。市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统计,于每月1日前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报送日期遇节假日顺延,报表样式见附件)。
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信息的沟通,重大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
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月报表 (略)
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