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4]110号
【发布日期】 2004.07.13 【实施日期】 2004.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成立“合肥市锦绣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培训学校”的批复
(合劳社秘[2004]110号)
合肥锦绣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要求成立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厅印发的《安徽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经考察,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合肥锦绣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培训学校”。学校地址:合肥市绩溪路2号。举办者:合肥锦绣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传保。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初、中级。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范围:营销师、公关员。招生对象:面向社会。
二、你校为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同时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培训收费、学生备案、财务会计状况审计、年度审查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来执行。
四、学校成立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培训合格的人才。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