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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03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4〕43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0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汛检查。当前汛期在即,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开展一次防汛工作的全面检查。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主动查漏补缺;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把防汛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 把水库作为防汛检查重中之重。水库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水库防汛检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组织对水库大坝进行地毯式的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汛前不得再在河道堤防、水库大坝上新开口子。


三、 扎实抓好新建、在建等防洪工程防汛检查。新建、在建或新修复的水利工程,尚未经过洪水考验,对这些工程务必要作逐项、逐段安全检查。


四、 加强对通信、水文测报等防汛设施的检修。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对辖区内通信、计算机网络、调度系统、测报、机电设备等防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调试或维修,确保运转正常。


五、 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理登记。要对防汛物资仓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掌握现有储备情况,对储备不足的防汛物资及时补充,并进行分类登记。


六、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要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把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好,要在确定人员的基础上,明确职责,确保遇险能上,战必能胜。

各地要在5月中旬将防汛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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