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4〕43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0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汛检查。当前汛期在即,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开展一次防汛工作的全面检查。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主动查漏补缺;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把防汛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 把水库作为防汛检查重中之重。水库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水库防汛检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组织对水库大坝进行地毯式的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汛前不得再在河道堤防、水库大坝上新开口子。
三、 扎实抓好新建、在建等防洪工程防汛检查。新建、在建或新修复的水利工程,尚未经过洪水考验,对这些工程务必要作逐项、逐段安全检查。
四、 加强对通信、水文测报等防汛设施的检修。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对辖区内通信、计算机网络、调度系统、测报、机电设备等防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调试或维修,确保运转正常。
五、 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理登记。要对防汛物资仓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掌握现有储备情况,对储备不足的防汛物资及时补充,并进行分类登记。
六、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要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把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好,要在确定人员的基础上,明确职责,确保遇险能上,战必能胜。
各地要在5月中旬将防汛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