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办[2004]14号
【发布日期】 2004.04.01 【实施日期】 2004.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合就办[2004]14号)
市商业银行: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精神,我市积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筹措担保基金,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全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发放速度缓慢,真正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不多, 个别县、区至今尚未启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快发放速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发放小额贷款工作目标,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贷款扶持实现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都应保证贷款,确保今年全市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目标2000万元。
二、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力度,严格按1∶5的比例要求,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业务,力争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对小额贷款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出现的风险损失,由市担保资金予以贷偿。
四、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希你行按本意见精神,指导各支行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