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社管办[2004]2号 【发布日期】 2004.03.12
【实施日期】 2004.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合社管办[2004]2号)
各街道(镇)、企业:
为规范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工作步骤,现将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 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镇),有关企业按工作程序的要求规范操作,认真执行。
附件一:各街道(镇)分管主任、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略)
附件二:各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账号(略)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程序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程序
1、企业将退休人员档案、各种基础性表格,整理填写完毕。由市企业养老管理中心审核验收后方可移交。
2、街道对移交的档案、各种表格进行审核验收后,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档案移交清单》。
3、企业应按签订的《协议书》,及时将退管经费转到各街道所在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各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账号附后),由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凭证。
4、街道接收后,由街道将《信息表》、《花名册》、《协议书》、《移交清单》,送交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服务科留存。《花名册》还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用磁盘报送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机房(合肥市政务中心五楼,暂定),电子表格需在“姓名”前增加“个人编码” 一栏,以便将退休人员原企业户名下划转到街道户名下进行社会化管理,同时报一份给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备份。
5、街道安排档专管员对所接收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后,按照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存放于档案室档案柜中,确保退休人员档案的安全和使用。对所接收<的退休人员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二、不能移交的情况
1、居住外省外地(含三县)的;
2、现居住地暂无街道社居委的;
3、由于其它情况暂不能移交的;
上述三类企业退休人员,暂留原企业管理。
三、丧葬抚恤费办理程序
移交街道管理的退休人员亡故后,由街道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并出具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出具当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 、派出所的三方证明)。于每月8-30日到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金发放科办理停发养老金手续。一次性支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将于次月转至街道账户,由街道付给死亡人员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于次月15日由街道经办人持介绍信到开户行领取存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