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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大力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1-0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3]134号
【发布日期】 2003.10.11 【实施日期】 2003.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大力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13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及省、市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积极性,在依法强化管理的同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建设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并作为开展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规范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业务的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规范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各项业务台帐,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办公和管理的计算机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策法规、业务办理、内部建设等方面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职业介绍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把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即时的帮助和有效的服务。

  (一)大力挖掘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的岗位信息。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收集空岗信息。要加强与社区居民组织的联系,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通过广告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即时发布职业需求信息,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二)积极开展职业指导。

  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努力为他们开展转变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与此同时,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国家扶持鼓励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帮助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使其尽可能多的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

  要通过实行“即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措施,采取公开服务承诺的方式,对“4050”人员、有特殊困难和长期失业的人员建立基础资料台帐,进行重点的就业援助。

  (四)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公开发布系统,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量大的优势,逐步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实现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类求职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五)实行再就业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目标管理制度。从明年起,将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下达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报表式样附后),定期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的积极性,对于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所需的职业介绍补贴,按照《安徽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依据下岗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二年、三年分别补贴60元、80元、100元。具有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职业介绍后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转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定后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办地点。

  职业介绍机构办理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可到市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优惠政策窗口”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2654745;联系人:杨永哲)

  (二)办理职业介绍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

  2、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3、经其就业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下岗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4、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5、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资料。

  以上材料齐备后,市劳动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转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及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求职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权益。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各种管理制度,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对于合法经营且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成绩突出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表彰;对于违规经营,坑害求职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逐步树立一批合法经营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方式,引导职业介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职业介绍机构健康发展。

  通过清理整顿,逐步建立起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互相联通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统一的运行规则、统一的机构章程、统一的服务标准以及统一的信息软件,使职业介绍机构成为服务风气优良、服务环境优美、服务质量优秀的“信得过”公共服务行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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