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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1-0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3]115号
【发布日期】 2003.09.11 【实施日期】 2003.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115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做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劳社字[2003]6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作如下通知:

  一、为加强对合肥地区2003年高职院校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领导,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合肥地区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培训工程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合肥地区各高职院校要尽快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各校要将2003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内容应包括每个毕业生所学专业,培训、鉴定和就业需求。特别是对本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农村生源的应届毕业生要单独登记造册。各校登记造册后应将名册于九月十五日前分别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和市教育局职成处。

  三、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选定符合职业资格培训条件、实习训练条件较好、具有职业资格培训经验的院校作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原则上职业资格培训基地设在各高职院校。同时符合条件的各高职院校可申请远程培训项目辅导站,对学生开展远程职业资格培训。远程培训的项目和相关事项可上网查询,网址为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www.osta.org.cn以及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申请远程培训项目辅导站的高职院校可填写《远程培训辅导站申报表》向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申报。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和建立远程培训项目辅导站的高职院校名单待审核认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各校根据学生培训的需求直接与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和建立远程培训项目辅导站的高职院校联系,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扣国家职业标准,突出操作技能训练。培训的工种由市劳动保障局和高职院校依据市场的需求,结合高职院校毕业生所学的专业来确定。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大纲、选用相应的教材实施培训工作。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培训要突出操作技能的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技能水平。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3-6个月。对有创业意向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可参加市创业培训基地所组织的创业培训。

  五、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对口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在原级别基础上申报高一级别的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9]14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实施培训的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收取,培训后学生凭《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发票到毕业的高职院校核报培训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适当减免。

  七、为促进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高职院校就业安置机构要主动与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用人单位联系,积极安置高职生就业。市职业介绍中心积极收集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及时向高职院校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为高职生就业提供服务。

  各校要及时对本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教育局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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