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3]110号
【发布日期】 2003.09.08 【实施日期】 2003.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合肥地区技工学校办学和招生管理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110号)
合肥地区各技工学校:
自我局下发《关于合肥地区技工学校招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137号)以来,各校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办学和招生工作。但是在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技校在办学和招生学籍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规范技工学校的办学和招生工作,加强对技工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技工学校招生、毕业证书验印是技校办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招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合肥地区技工学校招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来执行。要选派专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毕业证书验印有关手续,认真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二、严禁为无技校办学资质的社会办学机构和个人办理学生学籍备案手续,进行代培和代发毕业证书。联合办学按照省厅文件办理,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三、本通知下发后有关技校要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代办活动,已经代办的要积极做好脱钩工作。脱钩工作结束要将脱钩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我局培训处。整个脱钩工作要在年底前结束。
四、各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办学和招生工作。二○○四年元月一日后,凡仍有代办学籍、代培和代发毕业证书的技校一经发现,将视同违纪办学处理,我局将停止该校办理学生学籍备案手续,停发毕业证书。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我局将建议主管局或主办单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