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3]90号
【发布日期】 2003.07.31 【实施日期】 2003.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意见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90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负责本辖区内“4050”人员再就业的牵头负责单位。8月 底前,各街道必须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全部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并在年 内通过各种渠道,确保本辖区内1/3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再 就业。
2、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按文件要求,积极提供包括政策咨询、就业 信息援助、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就业“结对”帮扶援 助以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援助。
3、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各区、街道以及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在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工 作中的典型经验进行收集、整理、宣传,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县、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 障工作考核、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