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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1-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办[2003]12号
【发布日期】 2003.07.21 【实施日期】 2003.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合就办[2003]1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再就业目标责任单位:
  根据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的通知》(皖再就办[2003]2号)精神,为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在建立 健全我市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基础上,现就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考核统计工作通知 如下:
  一、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月(季)报制度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3]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于 4月1日全面启动。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按照责任分工为:《通 知》附件三、四由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附件五、六由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公安、烟草负责、附件七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经贸委负责,并于每月28日前汇总 报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自发证之月起由县劳动保障局参照市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汇总并于每月28日前报市劳动 保障局。
  二、建立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社居委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领取〈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台帐》(见附件1),动态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作为 填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情况表》的依据。
  三、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的意见》(劳社字[2003 ]47号)明确了全省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是指已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工作目标,2003-2005年全省帮扶12万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2003年帮扶4.3万人,其中合肥市0.3万人。为确保再就业援助计划的完成,市已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各 单位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形成有效援助的工作机制。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 工作站要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见附件2),对再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记录“4 050”人员的培训、就业情况,摸清底数。
  四、建立新增就业人数统计制度
  新增就业人数(同净增就业岗位)是考核全市及各单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为了 适应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省再就业办制定了《城镇新增就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按职责分工,表中单位从业人数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由市统计局负责填报,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由市工商局负责填报,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形式从业 人员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由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填报,该表为季(月) 度报表,市统计局、工商局(季报)于季后5日内、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月报)于每月2 8日前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各县、区劳动保障局从7月份报表开始,在上报数据的同时,需附报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形式从业人员《新增(减)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
  为做好新增就业人数和安置下岗失业人数、“4050”人数统计工作,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建立 从业人员统计台帐,准确记录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各新增就业人数目标责任考核 单位,对新增就业人数需填报《城镇新增就业情况》表(见附件3),于每月28日前报市再就业办,同时从2003年7月份报表开始,每月需附报《新增(减)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所辖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灵活形式从业人员现状、社区人员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台帐,同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就业再就业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附件:1、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台帐(略)
  2、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略)
  3、城镇新增就业情况表(略)
  4、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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