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2003]10号
【发布日期】 2003.07.09 【实施日期】 2003.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全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就[200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再就业政策落实的合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再就业责任体系,确保全市各项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再就业工作自查活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28号)以及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再就办[2003]2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参加单位
联席会议的参加单位为市经贸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公安局、规划局、市容局、烟草专卖局,瑶海区政府、庐阳区政府、蜀山区政府、包河区政府,市总工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二、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
重点围绕我市净增就业岗位数、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等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促进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和基础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一)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净增就业岗位数。净增就业岗位数(同新增就业人数)为以下三类人数净增加之和:
(1)单位从业人员数;
(2)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数;
(3)社区公益岗位和其他灵活形式从业人员数。
2、落实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
(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2)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资金到位和发放情况;
(3)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4)行政性收费减免落实情况;
(5)再就业经营场地落实情况;
(6)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政策落实情况;
(7)再就业援助开展情况。
3、再就业资金投入。主要有:
(1)在财政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级科目,将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2)原安排的用于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规模不变,通过调整使用方向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情况;
(3)用于社会保险费补贴支出情况;
(4)用于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情况;
(5)用于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支出情况;
(6)用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支出情况;
(7)用于岗位补贴支出情况;
(8)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情况;
(9)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支出情况等。
4、强化再就业服务。主要有:
(1)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情况;
(2)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情况;
(3)实行“一站式”就业服务情况。包括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等方面;
(4)开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
(5)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情况。
5、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主要是:
(1)制订出台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具体办法;
(2)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
(3)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群体就业。
6、再就业工作基础建设。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基础台帐和基层信息网络,建立再就业工作报告、通报制度,统计信息及时上报,数据准确。
三、联席会议的形式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各明确1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的具体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召集,每季度10日左右召开。各参会单位要围绕各自的职责分工,通报再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或统计资料。同时,每半年各部门要写出书面的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见附表。
附件:1、全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分解表 (略)
2、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略)
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