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社管[2003]1号 【发布日期】 2003.06.17
【实施日期】 2003.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离休退休退职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社管[200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将退休人员的管理事务逐步从企业剥离出来,交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切实减轻 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 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管服务经费的缴纳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一次性缴纳退管服务经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和 街道协商确定分期分批缴纳,但应在3年内缴清,并在退休人员移交协议中明确;实行改制 或破产的企业,应在改制或破产前预留退管服务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在移交 前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二、关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移交
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在企业和街道共同核定面积后,整体无偿移交街道,并办理有关土地、房屋产权转移的各项手续。有关正在使用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管道线 路,由原企业加装计量表后无偿移交,街道按计量有偿使用。街道接收管理后,不得改变活动场所的使用性质,因涉及规划等原因确需拆迁的,街道应另外安排不少于原面积的场所。 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设施和器材全部无偿移交街道。
三、关于退管服务经费的使用
规范对企业缴纳的退管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良性运转:对退休人员的慰问和组织开展 活动的费用原则上控制在退管服务经费的65%以内;有关活动场所修缮、设施器材购置费用 控制在20%以内;有关宣传、印刷、会议等业务费用控制在10%以内;每年预留5%的备用金。
四、关于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待遇的处理
对现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各类统筹项目外的待遇,企业有条件与退休人员一次性结清的,由企 业和退休人员协商确定数额后一次性结清;暂无条件一次性结清的,由企业和退休人员协商 确定处理办法,或维持现发放方式,逐步逐项结清。
五、关于退管服务机构的办公经费
区就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和街道退管服务机构办公经费,纳入区、街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中统 筹安排;对社居委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办公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从社区建设专项经费中,根据其工作进展情况和质量,给予补助。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