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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7-07   阅读:

皖司鉴协 〔2014〕 1号
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 巛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实践中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的评定标准,省 司法鉴定协会制定 了 《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自2015年1月1日 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试行 )》附件
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
护理期评定标准 (试行)
1总则
l.l本标准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统一的标准与依据。
1.2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2术语和定义
2.1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身损害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2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身损害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3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身损害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利于提高治疗效果和缩短损伤康复的时间。
2.4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身损害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评定原则
3.1人身损害后,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2鉴定人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头部损伤
4.1头皮损伤
4.1.1头皮擦挫伤
4.1.1.1头皮擦挫伤:休息期1 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4.1.2头皮血肿
4.1.2.1皮下血肿:休息期1 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4.1.2.2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期6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4.1.2.3骨膜下血肿: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4.1.2.4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 5日。
4.1.3头皮裂伤
4.1.3.1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4.1.3.2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1 5日,护理期7日。
4.1.4头皮撕脱伤
4.1.4.1撕脱面积<20cm2: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4.1.4.2撕脱面积≥20cm2:休息期60日,营养期1 5日,护理期1 5日。
4.1.4.3撕脱伴失血性休克: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1.5头皮缺损
4.1.5.1头皮缺损::休息期30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1 5日。
4.1.5.2头皮缺损≥lOcm2:休息期1 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20日。
4.2颅骨骨折
4,2.1颅盖骨骨折
4.2.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 5日。
4.2.1.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2.1.3单纯颅盖骨修补: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 5日。
4,2.2颅底骨折
4.2.2.1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颅神经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 5日。
4.2.2.2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或颅神经损伤: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2.2.3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或颅神经损伤,需手术修补:休息期1 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3颅脑损伤
4.3.1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3.2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3.3颅内血肿(包括硬膜外、下血肿和脑内血肿)
4.3.3.1颅内血肿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4,3.3.2颅内血肿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4.3.3.3颅内血肿需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4.4脑损伤后遗症
4.4.1外伤性癫痫
4.4.1.1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休息期、营养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增加120日。
4.4.1.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休息期、营养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增加270日。
4.4.2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
4.4.2.1外伤性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
4.4.3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4.4.3.1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各增加90日。
5面部损伤
5.1颌面部损伤
5.1.1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5.1.1.1颌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休息期1 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5.1.1.2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1.1.3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1.1.4颌面部穿通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1 5日,护理期7日。
5.1.2颧弓、颧骨骨折
5.1.2.1颧弓、颧骨骨折无移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1.2.2颧弓、颧骨骨折有移位: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2.3手术治疗:休息期1 8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3上、下颌骨骨折
5.1.3.1上颌骨骨折:休息期1 8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3.2下颌骨骨折:休息期1 8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3.3上、下颌骨双骨折:休息期21 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30日。
5.1.3.4手术治疗:休息期21 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30日。
5.1.3.5需做颌固定治疗,不能进食的:休息期2 1 0日,营养期120日,护理期60日。
5.1.4颞下颌关节损伤
5.1.4.1颞下颌关节脱位: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 5日。
5,1.4.2颞下颌关节强直: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5.1.4.3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1,5腮腺及导管损伤
5.1.5.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1.5.2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1 5日。
5.1.6面神经损伤
5.1.6.1面神经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2口腔损伤
5.2.1牙槽骨骨折
5.2.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3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 5日。
5.2.1.2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5,2.2牙齿损伤
5.2.2.1牙齿挫伤或脱位:休息期45日,营养期15日,无护理期。
5.2.2.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1-7颗):休息期45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7日。
5.2.2.3牙齿脱落或者折断(≥8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7日。
5.2.3舌损伤
5.2.3.1舌裂伤:休息期15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2.3.2舌缺损或离断:休息期9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15日。
5.3眼部损伤
5.3.1眼睑损伤
5.3 .1.1眼睑血肿:休息期15日,无营养期,无护理期。
5.3.1.2眼睑裂伤无后遗症: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3.1.3眼睑裂伤致上睑下垂: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1.4眼睑裂伤致闭合不全: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1.5眼睑裂伤致睑内外翻: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2泪器损伤
5.3,2.1泪腺损伤:休息期30日,无营养期,无护理期。
5.3.2.2泪囊损伤、泪小管损伤、泪点损伤、鼻泪管损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15日。
5.3.2.3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3结膜损伤
5.3,3.1结膜擦挫伤:休息期7日,无营养期,无护理期。5.3.3.2结膜裂伤: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3.3.3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5.3.4角膜损伤
5.3.4.1角膜擦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 5日,护理期15日。
5,3.4.2角膜撕裂伤:休息期9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 .4.3角膜穿通伤: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4.4手术治疗:休息期1 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5.3,5虹膜睫状体损伤
5.3.5.1虹膜损伤致瞳孔变形:休息期60日,营养期1 5日,护理期15日。
5.3.5.2外伤性虹睫炎: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5.3虹膜根部离断: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5.4外伤性无虹膜: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5.5前房出血: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5.6房角后退: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5.7睫状体脱离: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5.8玻璃体积血: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5.9角膜血染:休息期9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5.3.6晶状体损伤
5.3.6.1晶状体脱位:休息期90日,营养期1 5日,护理期20日。
5.3,6.2外伤性白内障:休息期12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6.3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7玻璃体损伤
5.3.7.1玻 璃体脱离: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15日。
5.3.7.2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7.3玻璃体积血:休息期18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7.4手 术治疗:体息期18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8眼底损伤
5.3.8.1视 网膜震荡: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8.2视 网膜出血: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8.3视 网膜脱离:休息期120日,营养期伤 日,护理期45日。
5.3.8.4脉 络膜出血: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8.5脉 络膜脱离: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伤 日。
5.3.8.6脉 络膜裂伤:休息期120日,营养期缁 日,护理期45日。
5.3.8.7黄斑裂孔: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8.8视 神经损伤: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3.9眼球摘除
5.3.9.l损伤后眼球即刻摘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9.2损 伤后经治疗摘除: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5.3.10眼内异物
5.3.10.1眼内异物取出: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11眼眶损伤
5.3.11.1 软组织损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3.11.2眼 眶内异物: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11.3眼 眶内出血: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11.4眼眶骨折: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3.12眼外肌损伤
5.3.12.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3.12.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5.4鼻部损伤
5.4.1鼻损伤
5.4.1.1鼻骨线形骨折: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4.1.2鼻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4.1.3鼻中隔损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4.1.4鼻 窦损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5.5耳 部损伤
5.5.1外耳损伤
5.5.1.1外耳软组织损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7日。
5.5.1.2耳廓缺损或离断: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1.3外耳道损伤:休扌急期9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1.4耳 廓离断后再植: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5.5.2鼓膜穿孔
5.5.2.1自行愈合: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5.2.2需手术修补:休息期90 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5.5.3听骨链损伤
5.5.3.听骨链损伤:休息期12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4内耳损伤
5.5.4.1迷路震荡:休息期12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5.5.4.2圆 窗破裂:休息期9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5.5.4.3手 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6颞骨骨折
5.6.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5.6.2手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45日。
5.7骨折内固定
5.7.1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6四肢 骨折
6.1上肢骨折
6.1.1锁骨骨折
6.1.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1.2手 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2肩 胛骨骨折
6.1.2.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6.1.2.2手 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6.1.3肱 骨近端骨折
6.1.3.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6.1.3.2手 术治疗:休息期29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1.4肱骨干骨折
6.4.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4.2手术治疗:休息期27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6.1.5肱 骨髁上骨折
6.1.5.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5.2手 术治疗:休息期27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6.1.6肱 骨髁间骨折
6.1.6.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6.2手 术治疗:休`急 期27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1.7桡 骨头骨折
6.1.7.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1.7.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8尺骨鹰嘴骨折
6.1.8.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1.8.2手 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6.1.9尺骨、桡骨干骨折
6.1.9.1尺 骨或者桡骨骨折: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6.9.2尺桡骨双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9.3手术治疗:休息期21o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6.1.10桡骨远端骨折
6.1.10.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6.1.10.2手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6.1.11腕骨骨折
6.1.11.1舟状骨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1.11.2月骨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1.11.3经舟状骨月骨周围脱位: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1.11.4其他骨折:休息期15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1” 掌骨、指骨骨折
6.1.12.1掌骨骨折: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1.12.2指 骨骨折:体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1.12.3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2下肢骨折
6.2.1股 骨颈骨折、股骨头骨折 (囊内)
6.2.1.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36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80日。
6.2.1.2手 术治疗:休息期36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50日。
6.2.2粗 隆间骨折
6.2,2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27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80日。
6.2.2.2手术治疗:休息期30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150日。
6.2.3股 骨干骨折
6.2.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20日
6.2.3.2手术治疗:休息期30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20日。
6.2.4股 骨远端骨折
6.2.4.1股 骨髁上骨折:休息期180 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190
6.2.4.2股骨髁间骨折:休`急 期290 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20
6.2.4.3手 术治疗:休息期30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20日。
6.2.5髌 骨骨折
6.2.5.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2.5.2手 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6胫骨平台骨折
6.2.6.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 ,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6.2.6.2手 术治疗:休息期21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6.2.7胫骨、腓骨干骨折
6.2.7.1胫 骨骨折: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72腓 骨骨折: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6.2.73胫腓骨双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日。
6.2.74开放性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 日。
6.2.7.5手术治疗:休息期21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2.8踝部骨折
6.2.8.1单踝骨折: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2.8.2双踝、三踝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2.9距 骨骨折
6.2.9.1距 骨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 日。
6.2.10跟骨骨折
6.2.10.1不 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2.10.2影 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期90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2.10.3手术治疗:休息期24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 日。
6.2.11足 部骨折
62.11跖 骨骨折或跖跗关节骨折脱位: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211.2除 距骨、跟骨外的其他跗骨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2.11.3趾 骨骨折: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2.11.4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关 节脱位
6.3.1肩关节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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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非 手术治疗:休丨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1. 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2肘 关节脱位
6.3.2.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3.2.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 ,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3髋 关节脱位
6.3.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 日。
6.3.3.2手 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4其他关节脱位
6.3.4.1胸锁关节脱位:休`憝 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3.4.2肩 锁关节脱位: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3.4.3腕骨(关节)脱位:休息期120日 ,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4腕 掌关节脱位: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3.4.5掌指关节脱位: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3.4.6指 间关节脱位: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6.3.4.7距骨脱位:休{急 期120日,营养期30日 ,护理期90日。
6.3.4.8跗 骨间关节脱位:休`憝 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3.4.9跗跖关节脱位: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4.1跖 趾关节脱位: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 日。
6.3.4.1.1趾 间关节脱位:休`急 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日。
6.3.4.1.2跗 足关节骨折脱位:休息期18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90 日。
6.3.5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
6.3.5.1膝 关节脱位:休息期27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5.2韧 带损伤手术治疗:休息期27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6.3.6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6.3.6.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6.4骨折内固定取出
6.4.1骨 折内固定取出术: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7骨盆及脊柱损伤
7.1骨盆骨折
7.1.1稳定型骨折:休息期12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7.1.2非手术治疗不稳定型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日。
7.1.3手术治疗不稳定型骨折:休息期21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日。
7.2脊柱损伤
7.2.1椎体骨折
7.2.1.1椎 体骨折非手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7.2.1.2椎 体骨折手术治疗:休息期21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 日。
7.2.2椎 弓根崩裂、滑脱
7.2.2.1非 手术治疗:休丨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7.2.2.2手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 日。
7.2.3横突、棘突骨折
7.2.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7.2.3.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7.2.4椎间关节骨折、脱位
7.2.4.1椎间关节骨折: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7.2.4.2椎间关节脱位: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7.2.4.3椎间关节骨折、脱位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7.2.5脊髓损伤
7.2.5.1脊髓震荡: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7.2.5.2脊 髓挫伤或者压迫:休息期360 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180 日。
7.2.6外 伤性椎间盘突出
7.2.6.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7.2.6.2手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 日。
7.3骨 折内固定取出
7.3.1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8周围神经 、血 管损伤
8.1周 围神经损伤
8.1.1周 围神经 (桡 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股神经等 )损 伤: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150日。
8.2四肢血管损伤
8.2.1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肱 动脉、尺动脉、桡动脉、股动脉、胭动脉等)∶ 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8.3肢体离断伤
8.3.1断肢: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8.3.2断 指: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8.4肢体软组织损伤
8.4.1软 组织擦挫伤面积 (6%: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8.4.2软组织擦挫伤面积 >6%∶ 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7日。
8.4.3裂创累计长度 (15cm∶ 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8.4.4裂创累计长度 >15cm∶ 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 日。
8.4.5疤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9颈部、胸部损伤
9.1颈部损伤
9.1.1颈 部皮肤裂伤
9.1.1.1单 个创 口长度 (5cm或 者多个创 口累计长度 <8cm∶ 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9.1.1.2单个创 口长度 >5cm或 者多个创 口累计长度 >8cm∶ 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9.1.1.3瘢痕挛缩,影 响颈部活动功能:休息期1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1.2甲 状腺损伤
9.1.2.1甲 状腺功能轻度损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1.2.2甲 状腺功能中、重度损伤:休息期l⑽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9.1.2,3伴 有喉返神经损伤:休息期1⒃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9.1.3甲 状旁腺损伤
9.1.3.1甲 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1.3.2甲 状旁腺功能中、重度损伤: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9.1.4甲 状软骨损伤
9.1.4.1甲 状软骨损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20日。
9.2胸部损伤
9.2.1胸部软组织损伤
9.2.1.1软 组织挫伤面积 <6%∶ 休息期15日,营养期7日,无 护理期。
9.2.1.2软组织挫伤面积 >6%∶ 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7日。
9.2.1.3单个创 口长度 (1ocm或 者多个创 口累计长度 <15cm∶ 休息期30日 ,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9.2.1.4单个创 口长度 )10cm或 者多个创 口累计长度 >15cm∶ 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1.5胸 壁异物存留: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2肋 骨骨折
9.2.2.1肋 骨1-3根骨折: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2.2肋 骨4-7根 骨折: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90日。
9.2.2.3肋 骨8-11根 骨折: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30日。
9.2.2.4肋 骨≥12根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75 日,护理期40日。
9.2.2.5多根多处骨折:休息期180日,营养期75日,护理期40日。
9.2.3胸 骨骨折
9.2.3.1闭 合性骨折: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9.2.3.2开 放性骨折 :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30日。
9.2.4气 胸
9.2.4.1小 量气胸 (肺 压缩 1/3以 下 ):休息期6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9.2.4.2中 量气胸 (肺压缩2/3以下 )∶ 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4.3大量气胸 (肺压缩2/3以上 )∶ 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
9.2.4.4剖胸手术: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5血胸
9.2.5.1小 量血胸 (胸 腔积血 5ooml以 下)∶ 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9.2.5.2中 量血胸 (胸 腔积血 5ooml-1500ml)∶ 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5.3大 量血胸 (胸 腔积血 150oml以 上 )∶ 休息期12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
9.2.5.4剖 胸手术: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9.2.6肺 损伤
9.2.6,1肺 挫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20日,护理期20日。
9.2.6.2肺 裂伤:休息期15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
9.2,6,3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60 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9.2.6.4闭 式胸腔引流: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6.5剖 胸手术: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9.2.7气 管、丈气管损伤
9.2.7.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日。
9.2.7.2手 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20日。
9.2.8食管损伤
9.2.8.1物 理性:休息期90 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 日。
9.2.8.2化 学性:休息期180日,营养期180日,护理期180日。
9.2.9心 脏损伤
9.2.9.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9.2.9,2手 术治疗:休息期21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 日。
9.2.10胸导管损伤
9.2.10.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90 日。
9.2.10.2手 术治疗:休息期⒙o日,营养期180日,护理期180日。
9.2.11纵隔气肿、脓肿、感染
9.2.11.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9.2.11.2手 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90日。
9.2.12膈肌破裂
9.2.12.1外伤性膈疝: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9.2.12.2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9.2.12.3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9.2.13女性乳房损伤
9.2.13.1乳 房损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 ,护理期15日。
9.2.14胸部挤压伤
9.2.14.1胸部挤压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10腹部 、盆部损伤
10.1腹部损伤
10.1.1腹部软组织损伤
10.1.1.1皮肤擦、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7日,无护理期。
10.1.1.2皮肤裂伤长度 (20cm: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1.1.3皮 肤裂伤长度 >90cm∶ 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10.1.1.4腹壁异物存留: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15日。
10.1.1.5腹 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45日。
10.1.2肝脏损伤
10.1.2.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30日。
10.2.2手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60 日。
10.1.3脾 脏损伤
10.1.3.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30日。
10.1.3.2行 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休息期90口,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 .
10.1.3.3延迟性脾破裂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60日。
10.1.4胰腺损伤
10.1.4.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30日。
10.1.4.2手 术治疗:休息期180日,营养期120日,护理期60日。
10.1.5胃 肠损伤
10.1.5.1非手术治疗:休息期6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30日。
10.1.5.2手 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120日,护理期60 日。
10.1.6胆 道损伤
10.1.6.1 胆囊破裂:休息期6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6.2胆 管破裂:休息期12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60 日。
10.1.7肾 脏损伤
10.1.7.1非 手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30日。
10.1.7.2手术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90 日,护理期60 日。
10.2盆部损伤
10.2.1膀 胱、输尿管、尿道损伤
10.2.1膀 胱、输尿管、尿道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10.2.1.2膀 胱、输尿管、尿道破裂:休息期90日 ,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1.3手 术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日。
10.2.2卵 巢、输卵管、子宫损伤
10.2.2.1卵 巢、输卵管、子宫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30日。
10.2.2.2卵 巢、输卵管、子宫破裂:休息期90日 ,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10.2.2.3手 术治疗: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10.2.3产 科损伤
10.2.31先兆流产:休息期3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3.2难免流产:休息期6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10.2.3.3早产:休息期6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10.2.3.4死胎: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10.2.3.5胎盘早剥: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10.2.4阴茎损伤
10.2.4.1阴 茎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2.4.2阴 茎裂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4.3阴 茎脱位:休息期60 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 日。
10.2.4.4阴 茎断裂或者离断: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10.2.5阴囊及内容物损伤
10.2.5.1阴 囊血肿或者鞘膜积血: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2精索血肿或者断裂: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 日。
10.2.5.3阴 囊撕裂伤: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4睾 丸挫伤或脱位:休息期60 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5.5睾 丸破裂:休息期90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10.2.5.6一侧睾丸切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10.2.6外阴、阴道损伤
10.2.6.1外阴、阴道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2.6.2外阴、阴道裂伤、缺损: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0.2.6.3处女膜破裂:休息期15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7日。
10.2.6.4外 阴阴道组织缺损:休息期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60 日。
11烧烫伤
11.1    I度烧烫伤:休息期3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11.2   Ⅱ度烧烫伤:休息期90 日,营养期60 日,护理期60 日。
11.3   Ⅲ度烧烫伤:休息期180日,营养期120日,护理期120日。
12附则
12.1对于一些人身损害后恢复期比较长但 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休息期评定可至伤残评定前—日,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2.2多处损伤的,一般以“三期”时间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不 能将多处损伤的“三期”进行简单累加。
12.3受 伤人员损伤后的实际“三期”时间低于本标准规定期限的,按实际发生的“三期”时间计算。
12.4本标准的“三期”为一般康复情况下的“三期”标准。因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差异等因素,受 伤人员康复好于一般康复情况的,鉴定人可在本标准 50%以 内下浮“三期”时间。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治疗中出现并发症及后遗症等因素,导 致受伤人员康复情况差于一般康复情况的,鉴定人应当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三期”,其中休息期最长可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2.5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包 括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的损伤,应根据临床实际治疗情况,比 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三期”时间进行评定。
12.6 烧烫伤分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8.1烧烫伤分度。



相关链接:
(2015年)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2014年)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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