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3]47号
【发布日期】 2003.05.04 【实施日期】 2003.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47号)
各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并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非典”的防治工作,在预防和控制“非典”期间,要严格履行防治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现“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应全力开展救治工作,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一线防治“非典”医务工作者的预防保健工作,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