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购[2003]104号
【发布日期】 2003.04.21 【实施日期】 2003.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合财购[2003]10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宏观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推进国库制度和预算编制改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范围包括,编报主体:包括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单位;采购对象:包括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资金:包括财政全额安排的项目,也包括一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采购项目:包括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也包括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包括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购买行为,包括预算单位的租赁、委托、雇用行为。
二、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间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主要有五种,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总表一、二、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按行业系统分类)、政府采购基本情况统计表。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各县区财政局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汇总所属及县本级的统计报表、软件盘,并附文字分析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集中采购部分统计报表、软件盘及文字分析材料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市直单位将分散采购部分统计报表、软件盘及文字分析材料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统计工作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组织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情况下,各县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市直有关单位更应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抓好组织落实,严格工作规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保证统计汇编工作顺利进行。统一编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市集中采购机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同志要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编报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以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各县区财政局、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信息统计编报质量。一是做到不重不漏,将集中采购(包括定点采购、协议采购)、分散采购的工作信息全面客观地进行反映和统计;二是严格审核,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三是注重对采购方式的统计,重点统计公开招标情况,以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四是要对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采购进行统计,逐步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每年终了,市财政局采购处将依据报送时间、报送质量和分析等内容,重点对县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进行考核评比。
(三)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面总结。各县区财政局、市集中采购机构要在对有关数据信息加工整理和典型事例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并形成分析报告,以指导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