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社管办[2003]2号 【发布日期】 2003.04.10
【实施日期】 2003.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离休退休退职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社管办[2003]2号)
各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关于做 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合社管[2002]1号)文件精神,为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 区在过渡期的衔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对现行企业 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移交前后,企业和街道要加强 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形式,为他们解疑释难。做好深 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退休人员充分认识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 必然。并通过与退休人员的交流,帮助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 有所学、老有所为”,从而自觉支持并参与这项工作。
2、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街道在接收档案前应对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仔细检查,发现 档案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企业进行核对,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接收后,企业仍要帮助 街道熟悉和了解退休人员档案的演变过程。街道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企业 退休人员档案,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3、关于党建工作。在接收前,街道要派专职组织员与企业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退休人 员党员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和了解工作;接收后,要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党组织,积极组织退休 人员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使退休人员党员过好党的组织活动,同时要发挥退休人员 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的宣传来更好的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关于信息管理工作。移交前,街道社居委应派专人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对采集的退休人 员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并输入微机形成信息库;移交后,街道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报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并对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要进行维护和补充,为开展退休人 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保障。
5、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及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问题。街道和社居委要本着 协商互谅的原则,与企业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筹集和划拨工作,并对退休人 员的活动场地、设施、器材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移交后,街道要合理节约使用社会化管 理服务费。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 秘[2003]24号)文规定,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用途和方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 会化 管理服务费,对活动场地要派专人管理,对设施、器材要进行必要的维护,要确保退休人员 的正常使用。
6、关于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事务工作问题。街道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事务要在 移交前及时介入,熟悉情况并了解办事程序。在过渡期内,对于退休人员反映的各种问题, 企业和街道都要给予热情接待和解答。企业将各种事务性工作交街道办理,但应继续积极协 助。对于退休人员关心的丧事处理问题,街道可约请企业协助做工作,以增加退休人员的信 任和支持,移交后,街道应加强与企业劳资、原退管等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高效的为 退休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事务,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00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