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2003]4号
【发布日期】 2003.03.25 【实施日期】 2003.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评比再就业先进典型的通知
(合就[2003]4号)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完 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市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勇于转变观念 ,通过各种形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了培育挖掘再就业先进 典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抓实抓好,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评比再就业先进典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近年来自谋职业、领头创业,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在再就业工作中做出 突出成绩的再就业基地、再就业培训单位、街道和社区、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单位、就业和 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二、参评条件
1、再就业明星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自立自强,自谋职业,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通过自己的再就业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再就业创业领头人
勇于转变择业观念,带头走自主创业之路;在艰苦创业的同时,带动帮助其他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8人以上;通过创业,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再就业示范基地
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岗位,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我市促进再就业的各项部署,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吸纳、帮助100人以上实现再就业; 有相对固定的场地,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引导 教育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督促基地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扎实。
4、再就业培训优秀单位
培训工作与再就业工作能够紧密结合,培训下岗职工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50% 以上;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充足,办学设备齐全,教学管理规范,培训到课率、合 格率达90%以上。
5、再就业工作先进街道、社区
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做到机构到位;能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专人负责,做到人员到位;就业和 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到位,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做到经费到位;建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了就业服务、失业管理 、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硬件设施完备,做到场地到位;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各项 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公开、清楚,做到制度到位;认真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工作,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服务工作,做到工作到 位。
6、再就业先进集体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发挥单位、部门作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有 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想方设法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经营场地、税费减免 等方面的问题,支持、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成效显著。
7、再就业先进个人
积极宣传、落实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满腔热情地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作风 扎实,成绩显著,带动了本单位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三、要求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争创、评比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动员,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健康开展。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挖掘和推荐本辖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做好培养帮扶工作,认真收集、整理事迹材料。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 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对近年来成绩突出的以上各类推荐对象认真进行筛选、审查,将推荐名单于2003年9月底前报市就业办。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