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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1-1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3]24号
【发布日期】 2003.03.17 【实施日期】 2003.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离休退休退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2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合政[2002]202号文件规定所筹集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管理, 维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保证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各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确保专项经 费的筹集、支出、管理符合国家的政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
  1、退管服务费:按规定标准向移交企业筹集收取的费用。
  2、上级补助: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给的各种开办费、购置费、业务费、办公费等经费。 
  3、其他收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运作中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企业移交物产的租赁、变卖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经批准的有偿服务收入等。
  二、经费开支范围 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制度 ,有计划地合理开支。
  1、基础设施建设费:对退休人员服务的各种场、馆中心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费用。
  2、服务活动费:开展退休人员各项文娱健身活动,探望、慰问孤老、特困退休人员以及退 休人员日常事务管理等费用。
  3、业务费:社会保障宣传费、印刷费、会议费等。
  三、经费管理 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局设立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专项经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县、区财政局根据区就业和社会保 障管理服务中心(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同)编报的季度用款计划,按月拨付资金。
  2、退管经费的使用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集中统一核算。对街道就业和社会保 障工作站实行“报帐制”。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按月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 心提出经街道财务部门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据此及时拨付备 用金、办理转帐和报销支出。
  3、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 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和 帐簿,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情况。
  4、县、区财政局要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和财政法规规范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经费的管 理;要加强服务,帮助建立经费体系,保证经费供给;要按季度与劳动保障局共同向市财政 和劳动保障部门报送退管经费会计报表。
  四、监督检查 
  1、退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 范围,不得退滞资金供给,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县、区财政部门对退管经费除履行日常财政监督职能外,年终要组织进行决算审查,对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3、审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能对退管经费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其他 
  1、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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