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合人发[2003]12号 【发布日期】 2003.01.15
【实施日期】 2003.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局、
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合人发[2003]12号)
各县、区计委、教委、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三定”方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教育局不再保留高校、中等师范以及中等专业学校的计划分配职能,鼓励毕业生通过市场就业;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并参与制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市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仍由市教育局负责。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