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151号 【发布日期】 2002.12.30
【实施日期】 2002.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03年度指标的指导意见
(合劳社秘[2002]151号)
长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三部门下达你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03年度 指标的指导意见。依据你县报送的200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审核后 ,现下达200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指导意见如下:
一、具体指标
1、全年基金征缴率达到87%;
2、全年清欠率30%,清欠金额275万元(2002年末累计欠费的30%);
3、全年人均缴费基数达到450元;
4、全年扩面人数2000人,年末缴费人数达到8850人;
5、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6、县财政预算安排数不低于本县当年可用财力的2%。
二、市级补助
2003年度你县全面完成上述6项指标后,按照2002年年末离退休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 根据各县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具体意见另行下达。
三、认真执行基金年度预算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配合,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稽核力度 。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拨付的业务流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 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拨付程序的通知》的规定,确保基金安全顺利运行。规范业务管理程 序,完善操作办法,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在年度预算 的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全年预算认真执行,如期完成。
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实行市级补助后,你县要立足自身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市级财政 补助后,县级养老保险基金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自行弥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 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以上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