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0]287号
【发布日期】 2002.11.26 【实施日期】 2002.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合肥
心血管病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0]287号 2002年11月26日)
合肥心血管病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的定价申请》收悉。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本着合理补偿、合理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制定你院特需病房床位费试行标准如下:
单人间:60元/床日;双人间:40元/床日。
病房设施:卫生间24小时热水、空调、电话、沙发、茶几、壁橱、席梦思等。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内,省有新文件规定的,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