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2002]1号
【发布日期】 2002.10.22 【实施日期】 2002.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社区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合就[200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当前,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建立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就业困难群体 的就业工作,通过开展就业专项援助行动,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现根据我市实际,就全市社区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条件
就业援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下岗、失业人员或随军家属中,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或享受低保家庭中的待业人员;
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有就业愿望;
服从安排。
另外,曾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优先安排。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确认
1、社居委上门摸排。各社居委组织人员在辖区逐户上门调查登记,摸清本辖区居民就业和 生活状况,建立《合肥市居民就业、生活状况调查登记表》台帐。根据台帐资料,对照上述 条件,确定本社居委的就业援助对象。
2、街道公示确认。街道对社居委上报来的就业援助对象进行核实,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其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在社区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方法
1、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就业援助对象确定后,社居委应建立《就业援助对象花名册》,并随时掌握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状况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就业援助对象。
2、组建社区就业组织。调查摸清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状况,确定社区服 务项目,组建社区就业组织。
3、开展培训。针对社区服务项目,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和转变择业 观念培训,以提高其竞争就业的能力。
4、大力开拓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区就业组织(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提供的就业岗位是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主要途径,社区就业组织应大力拓展岗位,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社区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本社区就业援助对象上岗,帮助 他们早日脱困。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上岗。各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和保养工作,以及 市、区统筹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推荐、安排就业援助对象上岗。
6、通过街道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各街道建立的“社区事务服务中 心”应设立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窗口,直接面向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要按照 “一站式”服务的规范性要求,提供各社区就业组织的用人信息和市、区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对就业援助对象进行求职指导,推荐其到相应的社区就业组织应聘就业。
四、加强领导,确保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社区就业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做好对就业 援助对象的安置工作,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做好牵头联络工作,随时掌握本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主动 联系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就业援助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对符合 就业援助对象的双下岗(失业)职工、军属应优先安置,确保就业援助行动取得实效。市就 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各区社区就业工作的实绩,对工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