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2]65号
【发布日期】 2002.08.13 【实施日期】 2002.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务员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在
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2]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
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的意见》(皖政办(200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发(20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的行风、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为契机,以加强职业道德、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树立典型,鞭策后进,促进基层站所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的政府“窗口”。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及实施办法
1、创建活动范围。凡基层设有站、所(含基层站)、所、队、处、组、办公室等的部门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行风、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下去。其中,重点抓好财政、地税、国税、公安、工商、质监、司法、土地、市容、计生等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的创建工作。
2、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总工会作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在市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领导和指导下,统一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各系统的创建工作,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展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3、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创建活动由市属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系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在本系统组织实施。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实施意见抄送市人事局、总工会及县区政府。
县、区人事部门和工会负责所在县区各行业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的评议、命名工作;市人事局、总工会等将采取各种形式,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和行风监督员检查各地、各部门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创建活动的评议标准
“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较高的社会评价,有满意的服务效果。具体条件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队伍纪律严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服务机制健全,建立了站所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优质规范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基本制度,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4、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良好,行业风气端正。
5、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6、服务环境、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热情主动,规范高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四、创建活动的工作安排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尽快地部署下去。8月底前各基层站所应将创建实施意见和活动安排及优质规范服务标准,在服务区域或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将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重点基层站所的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年底或明年初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
五、创建活动的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在市人事局、总工会和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县、区人事部门和工会牵头组织,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办。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对设在本辖区内的所有站所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基层站所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勤政为民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评议的具体办法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基层站所民主测评
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发放民主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方式,由群众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意见,对所有站所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对站所提出“不满意”的,由群众在“意见栏”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改进意见。
(二)投诉受理与核查
各级人事、工会、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认真核实。市人事局、总工会、监察局也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地检查基层站所行风和政风建设情况,了解群众的意见,确保评议质量。
(三)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县、区人事、工会、监察部门对各乡镇和街道群众民主测评的意见进行汇总,按系统分别反馈给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信访、投诉受理部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群众民主评议结果报县、区政府,然后向社会公布。
六、总结整改工作
总结整改工作,按照基层站所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在评议结束后对创建活动进行及时总结,针对群众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作为下一轮创建活动的重点。
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人民群众不满意、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基层站所,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作风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站所予以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惩戒。人事、工会、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奖励和惩戒办法由市人事局、总工会另行制定。
七、几点要求
1、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是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各行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办事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事部门、工会组织要认真牵好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2、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实行“开门创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为主,公开、公平和公正。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要加大对先进站所、人民满意站所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站所要坚持批评,及时曝光,限期整改。
3、创建工作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并与政治学习、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4、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所需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