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40号
【发布日期】 2002.05.09 【实施日期】 2002.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驻肥部队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2]40号)
各有关单位、驻肥部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双拥工作,为部队多办实事,根据市政府合政[98]92号文件《关于进 一步做好现役军人配偶安置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对驻肥部队随军家属(含 军转干部家属,下同)仍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驻肥部队对已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人员(工人身份)要做好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随军家 属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表),并附上随军批复,在5月30日前报我局。我局将根据有关单位 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并在尽量照顾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的前提下,一次性下达2002年安置计 划。
二、各有关单位接到安置计划后,应尽快落实工作岗位,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被安置的随 军家属。各单位必须保证在计划下达3个月内将安置对象安排上岗。
三、驻肥部队要大力做好安置对象的思想工作,教育她们认清当前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方针 ,转变就业观念,服从组织分配,尽快报到上岗。对已经我局分配安置的随军家属,在规定 期限内未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将不再另行安置。
四、如部队或个人自行找到接收单位,我局将直接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做好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是保持军队高度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严 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附表(略)。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