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2]101号
【发布日期】 2002.04.24 【实施日期】 2002.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公交车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
(合价经费[2002]101号 2002年4月24日)
市公交总公司:
根据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你司于2001年5月1日起在市内19条大公交线路实行IC卡乘车收费。从系统运行情况看,对实施IC卡乘车这一新生事物已逐步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方便、卫生、快捷、安全、保值”的特点也逐渐得以体现。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票制改革,提高公交企业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市民乘车。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继续执行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的方案。希望你司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解决乘客提出的问题,并将社会和乘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