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工[2002]46号
【发布日期】 2002.03.11 【实施日期】 2002.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用标准通知
(合价工[2002]46号 2002年3月11日)
合肥市供电局:
为了加快我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步伐,规范城市电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的价格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1]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用问题进一步规范明确如下:
一、供电资产分界点以下至用户门前属用户资产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其中供电资产分界点至电能表箱出线端安装工程费用,由550元降为500元;企业生活用电分离和住宅小区实行一户一表集中改造的,一户一表安装改造费用由500元降为450元(电能表由供电系统免费提供)。
二、电能表箱出线至用户门前线路的安装改造,用户可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自行负责安装线,也可以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与供电企业签定协议,委托供电企业安装改造,改造费用标准为:一、二层楼每户40元,二层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楼加收40元。
三、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收任何其它费用。
四、三县城关民一户一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在不突破本通知标准的前提下,由县物价局核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供电企业应对“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行单独列帐,独立核算,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